國家能源局修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戴小河)國家能源局2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修訂情況,主要就“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行業怎麼管、備案怎麼辦、項目怎麼建、電網怎麼接、運行怎麼規范”等方面提出要求,覆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潘慧敏說,現行辦法於2013年出台,目前行業形勢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對辦法進行修訂顯得尤為必要。
截至2024年底,我國分布式光伏累計裝機達3.7億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佔全部光伏裝機的42%。發電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量3462億千瓦時,佔光伏發電量的41%。分布式光伏已經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力量。
當前,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新能源已全面進入平價無補貼市場化發展的新階段,現行辦法中圍繞財政補貼確立的規模管理等一系列規定不再適用,國家層面已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承載力評估等發展引導機制。
隨著分布式光伏裝機持續快速增長,接網消納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矛盾,迫切需要調整管理思路,推動源網荷儲協同發力,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特別是戶用光伏不斷拓展開發模式,一些項目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實則由企業開發建設,一些項目開發建設存在侵害農民利益的情況,亟需進行規范。
潘慧敏說,此次修訂工作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與規范發展相結合,該支持的支持,該堅持的堅持。既要促進發展,解決行業發展面臨的接網消納承載力不足等制約問題﹔又要規范市場,對發展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給予糾正和嚴格規范,推動行業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切實維護發用雙方特別是農戶合法權益,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現“量”的增長和“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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