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央視網消息: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行為,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經營主體,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財金〔2025〕11號,簡稱《辦法》)。近日,財政部負責人就《辦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近年來政府性融資擔保不斷擴面增量提質,受到了經營主體的普遍歡迎。這次印發《辦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和環境?
答:政府性融資擔保具有“增信、分險、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業、“三農”等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手段。這次六部門聯合出台《辦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有明確部署。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后,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制度建設進入快車道。2017年國務院出台《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劃定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邊界,提出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2018年,國務院批復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發揮體系引領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壯大,引導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展。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明確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轄內融擔機構”三層組織架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步入新階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都作出部署要求。
二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三農”融資增信有積極成效。近年來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資本補充、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績效評價、降費獎補等方面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擴面增量提質。2024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業務規模1.41萬億元,同比增長7.7%,累計合作業務規模超5.5萬億元,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經營主體綜合融資成本降至5%以下。通過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按照2:8原則承擔貸款風險,提升小微企業信用水平,引導銀行加大支小支農貸款投放,為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作出積極貢獻。
三是社會各方對政府性融資擔保高質量發展有迫切期待。在融資擔保快速發展過程中,很多地方探索出了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的新辦法、新路子,同時,一些地方也出現了個別機構發展定位模糊、銀擔合作門檻高、可持續經營困難等問題。各方都迫切希望有關部門加大政策支持引導,細化完善配套機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為政府性融資擔保高質量發展指明前進方向。
自2021年起,財政部圍繞融資擔保發展實踐深入調研,將國內外先進經驗進行提煉,將前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固化,並經反復論証、充分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於近日聯合有關方面印發《辦法》。《辦法》是一份“管總”的政策文件,對《條例》中原則性、框架性規定作了細化,層級很高、指導性強、內容全面,連同《條例》、國辦發〔2019〕6號以及前期財政部等部門出台的系列文件,構建了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3+N”政策體系,推動形成了“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二、我們注意到,《辦法》在經營要求、政策支持、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可否簡要介紹其主要內容?
答:《辦法》分為六章,共三十三條,基本涵蓋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的方方面面。第一章總則,強調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堅守服務初心,彌補市場失靈,積極為小微企業、“三農”等經營主體融資增信,並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職責作了清晰界定。第二章經營要求,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了系列要求,比如,要聚焦主責主業、大力支持就業創業、積極讓利實體經濟、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控等,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規經營定好“方向標”,引導其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就業創業。第三章政策支持,從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業務獎補等多個方面,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油打氣”。同時,還完善了信息支持、風險撥備、代償資產處置、損失核銷、抵質押及追償、銀擔合作等政策,助力它們高質量發展。第四章績效考核,地方財政部門牽頭設置考核指標,重點考核支小支農等情況,考核結果與工資薪酬挂鉤,用好績效考核“指揮棒”﹔同時設立盡職免責機制,激發一線工作人員的闖勁干勁。第五章監督管理,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地方財政部門、金融管理機構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大監督檢查和追責處罰力度,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風險防控筑牢“防火牆”。
三、近年來財政部在資本補充、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績效評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的政策舉措。這次出台《辦法》,主要有哪些亮點?
答:《辦法》以“准公共定位”為基礎,從經營要求、政策支持、績效考核、監管管理等維度,強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的激勵約束,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入“強心針”,激發它們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內生動力。
第一個亮點是突出主責主業。《辦法》提出政府性融資擔保要以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聚焦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經營主體,明確與商業化融資擔保形成差異化分工。服務定位一脈相承,要堅持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失靈,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能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能為政府債券發行擔保,不能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資擔保機構投資,引導個別偏離主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本源。
第二個亮點是突出加力支持。為打破長期以來“政策性業務”與“市場化運營”矛盾,《辦法》不僅對政府性融資擔保聚焦支小支農主業、依法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更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細化完善配套制度,綜合運用資金扶持、信息共享、差異監管等多種方式,為機構可持續經營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有力保障,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逆周期、跨周期調節作用。
第三個亮點是突出就業優先。政府性融資擔保客戶群體主要是小微企業,而小微企業又是拉動就業的主力軍。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為例,據測算,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每擔保貸款1億元,可服務企業穩定就業約900人,自開業以來已累計服務就業人數超過4700萬人次。為突出就業優先導向,《辦法》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主體,促其穩崗擴崗,在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切實支持更多就業,更好保障民生。
第四個亮點是突出部門協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業務經營、風險監管、機制創新、制度保障等方方面面,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近年來在財政部門的牽頭協調下,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政府性融資擔保已成為財政政策與金融、產業等方面政策協同聯動的重要工具。作為一份管總的文件,為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辦法》明確了有關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的職責和路徑。
四、我們注意到,《辦法》出台后,大大提振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發展信心,能否為我們詳細講解《辦法》有哪些政策支持舉措?
答:《辦法》打好政策“組合拳”,搭建以財政支持為保障、以績效考核為指引、以銀擔合作為橋梁、以信息共享為支撐的政策體系,為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出實招、求實效。
一是加大財政支持,促進持續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客戶群體主要是金融機構“不敢貸、不願貸”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特點,僅靠自身經營較難實現保本微利。為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行穩致遠,《辦法》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風險分擔的先進經驗,明確地方可通過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等多元化、精准化支持,助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和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實現可持續健康經營。
二是強化績效考核,聚焦支小支農。《辦法》明確財政部門負責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工作,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支小支農業務規模、服務質量、風險管控等情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重心從追求利潤及規模轉向深耕普惠領域。同時有關部門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破解基層員工貸款風險責任與公共政策目標間的決策困境,減少支小支農后顧之憂。
三是優化銀擔合作,提高融資效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創新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模式,聯合審貸審擔程序,大大提高了融資擔保服務效率,市場反響非常好。《辦法》推廣有效做法,並在銀行風險資產計量、資本佔用、保証金等方面加大對銀擔合作分險的引導支持,鼓勵積極開展銀擔合作業務,規范銀擔合作行為,強調落實銀擔分險,共同做好風險管理,合力為經營主體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四是加強信息共享,打破數據壁壘。為緩解小微企業與銀行和擔保機構信息不對稱問題,財政部依托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搭建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管理服務平台,為合作機構提供風險監測等信息支撐﹔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機制共享涉企涉農信用信息。信息共享協同升級有效助力銀行和擔保機構精准對接客戶,提升小微企業融資便利。
五、風險防控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辦法》對加強風險防范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辦法》在嚴把准入關卡、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推動處置代償資產、加強協同監管等方面,夯實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風險防控基礎,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一是嚴格准入機制。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定期更新、動態調整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對於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嚴重偏離支小支農主業等情況的機構,由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及時約談、監督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調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
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切實承擔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風險防控貫穿於經營決策、業務發展和運營管理全過程,嚴格控制擔保代償風險,完善代償追償機制,用好風險補償資金,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確保可持續經營。
三是完善代償核銷政策。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資產處置、損失核銷可參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處置、呆賬核銷管理有關規定,強調合理充分計提風險撥備、依法依規進行抵押登記及追償等行為,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快處置代償資產,及時修復擔保服務能力。
四是強化部門協同監管。明確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建立分級預警機制,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向有關部門通報重大風險情況,形成強大監管合力,保障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規范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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