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惕偽造許可証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2024年12月28日16:33 |

原標題:關於警惕偽造許可証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近期,社會上一些不具備金融業務資質的經營主體,通過偽造許可証方式騙取公眾信任,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金融消費者對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維護良好金融秩序,金融監管總局進行提示如下:
一、開展金融業務應嚴格依法持証經營。根據相關法律及《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証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3號)的規定,許可証為金融監管總局(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授權的派出機構依法頒發的准許銀行保險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許可証、保險許可証及保險中介許可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必須依法取得許可証,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或相關網絡平台進行公示。
二、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詢核實許可証信息。金融監管總局一直以來向社會公眾全面依法披露所監管銀行保險機構的許可証信息,消費者可登錄總局許可証信息查詢系統(網址:https://xkz.nfra.gov.cn/)進行信息核實,審慎判斷相關經營主體是否具備金融業務資質。查驗后如仍存疑問的,可進一步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或有關銀行保險機構咨詢。
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辦理業務,自覺抵制無資質或偽造資質經營主體,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偽造金融領域許可証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如發現偽造許可証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或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反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責編:曹淼、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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