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7月7日起施行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黃盛)為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滬深北交易所此前發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於7日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以及短時間大額成交四類異常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並明確了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時交易所可採取的措施。
根據實施細則,高頻交易認定標准為: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細則明確,交易所將通過督促相關投資者履行額外報告義務、針對性設置異常交易監管標准、加強交易監管、實施差異化收費,進一步加強高頻交易監管。
滬深北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高頻交易的設定有三方面考慮,一是聚焦重點,注重實效。從海外經驗和監管實踐看,由於存在較高的技術門檻,高頻交易投資者數量雖少,但由於交易頻次高、交易量大,市場影響較大。交易所在充分測算評估的基礎上,設置高頻交易認定標准,有利於聚焦重點群體,集中監管資源,切實發揮監管實效。
二是突出特點,便於執行。高頻交易認定標准是市場主體判斷自身行為的基礎,不宜過於復雜,實踐中應當具備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流速(每秒申報速率)和流量(單日申報筆數)最直接體現高頻交易特點,同時也反映高頻交易對交易所系統安全和市場秩序的影響,以這兩個要素作為高頻交易的認定標准,便於理解和執行。
三是有序銜接,持續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已對高頻交易做出了針對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監控中也予以重點關注。實施細則沿用了相關標准,與前期建立的報告制度有序銜接。同時,實施細則也規定,交易所可以對高頻交易的認定情形和差異化管理要求進行調整。后續,交易所將持續做好監測監控,評估高頻交易管理情況,根據監管實踐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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