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將統一監管

2025年11月24日08:54 | 來源:經濟日報222
小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自然資源部近日公布《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實行統一監管。該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是我國重要的空間基礎設施,是北斗衛星導航系統落地應用的關鍵配套設施,不僅在維持國家測繪基准、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促進北斗產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在自動駕駛、災害監測、城市建設、低空經濟等領域有廣泛應用。

近年來,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應用需求不斷涌現,應用場景也不斷擴展。

我國站點數量從2015年的4000多座增加到現在的3.3萬多座,建設主體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主轉變為商業化的經營主體佔大多數,服務方式由提供測繪基准服務為主轉變為測繪基准服務與社會化位置服務並重,應用對象從測繪活動為主擴大至交通、農業、大眾消費、低空經濟等領域。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伴隨著基准站建設和應用蓬勃發展,重復建設、數據共享利用不充分、備案不規范、數據安全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逐漸顯現。與此同時,數字中國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對時空信息、定位導航服務等新型基礎設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亟須制定部門規章,對測繪法有關規定進行細化,對全國基准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統一規范管理。

上述負責人表示,結合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基准站重復建設、數據安全隱患等問題,《辦法》明確,基准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監管,堅持合理布局、依法備案、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准。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基准站建設布局規劃,引導基准站建設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和無序建設。全國基准站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基准站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准,並對觀測環境、地質構造、安全防護等條件進行評估。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進行基准站建設的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的具體資質要求,進一步規范基准站建設和運行維護活動。

此外,《辦法》明確,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數據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並對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使用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數據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數據安全保密責任進行了規定,要求上述單位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依法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密措施等,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的數據進行全流程數據安全保護。

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還應當定期對數據安全開展風險評估,提供涉密數據時應當按照涉密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為推進數據資源共享利用,建設單位可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相關數據產權登記、流通交易等活動。(本報記者 黃曉芳)

(責編:薛瑞、陳鍵)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