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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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方經綸)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農業農村部近日公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確了合格証的定義、適用范圍,以及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証的方式方法,有助於夯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銜接,助力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水平。《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開具范圍。目前主要對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活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實施合格証管理。
二是明確不同主體責任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或者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証﹔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收取和保存生產主體開具的合格証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証明,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應當重新開具合格証﹔鼓勵和支持農戶開具合格証,不作強制性要求。
三是明確標注內容和開具方式。在標注內容上,合格証應當包括承諾事項、承諾依據和產品名稱、產品數量、產地、開具時間、承諾主體、聯系方式等內容,具體樣式由農業農村部另行發布﹔在開具方式上,可以採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寫等方式開具。
四是明確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未按規定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証行為細化為五種情形,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處以罰款,同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依法採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合格証應當如何開具?《辦法》針對不同主體提出了不同要求。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應分為三種類型:
對於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其在農產品產地按照生產批次開具合格証,並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同時明確,根據質量安全控制開具合格証的,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有關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據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証的,應當按照生產批次對農產品用藥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測。
對於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這類主體對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要求其根據收購后的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証並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
對於農戶,鼓勵和支持其銷售農產品時參照《辦法》開具合格証,並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因地制宜設置區域或者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點,為農戶提供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農產品快速檢測、合格証便捷開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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