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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於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2026年01月16日21:22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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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郝帥)今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為督促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近年來,食品成為電商直播帶貨的主打商品之一,為消費者拓展了選購食品的新渠道。但與此同時,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間裡,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售賣過期食品、誘導場外交易等亂象也是層出不窮,有的消費者稱之為“主播一張嘴,啥話都敢吹”。

還有一些直播間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費者為了保健,被一些無良主播忽悠,從直播間買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鬧心”的“問題食品”,當他們想要退貨維權時,還處處碰壁,也讓廣大消費者叫苦不迭。

孫會川表示,以上這些現象,暴露出了網絡平台入網審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問題,已經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工作中也發現,對於網售食品的監管,存在相關主體責任界定模糊、監管措施針對性不足等問題,現有制度規定難以實現全鏈條的有效監管。

孫會川介紹,市場監管總局針對食品直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專門組織起草了這個《規定》。《規定》一共有33條,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了6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適用的范圍。《規定》將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了監管的范疇。從直播平台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機構,都必須按照這個《規定》的要求,履行相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旦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得負責,誰都別想逃避責任。

二是壓實了平台的主體責任。《規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審查登記、培訓、風險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規定》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直播電商平台在網售食品領域的“責任田”。不管你平台的“田”裡種的是“草”還是“稻谷”,平台都得管,都得負責。

三是區分了不同主體的責任。針對不同直播形式的特點,《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制度。也就是說,“做食品的”如果開直播,必須要有相應資質﹔假如你是“純帶貨的”,那麼你就必須要加強選品把關。誰都不能糊弄消費者!

四是細化了禁止性的要求。《規定》明確了13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規范直播宣傳行為,嚴禁虛假宣傳和混淆食品類型等行為。這就相當於給直播帶貨列出了一張“直播禁售食品的負面清單”。凡是在清單上的食品,在直播間裡堅決不能賣!

五是強化了監管的措施。《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到日常的監管和年度抽檢計劃中,明確技術監測記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電子數據証據。

六是完善了消費者的保護。《規定》要求平台必須開通便捷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的訴求。這樣一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對直播帶貨監管和執法的時候,就有了更多的抓手和依據,消費者維權也有了更多的底氣。

孫會川強調,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宣貫培訓,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規定》實施的各項准備工作﹔同時,督促地方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責編:楊迪、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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