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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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郝帥)今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為督促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會上有記者提問,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食品時,常常面臨維權難、舉証難的問題。請問新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對於違反新規的行為,處罰力度如何?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副司長母蘭表示,保障消費者權益是新規的主要目標之一。我們從維權渠道、監管支撐、處罰威懾三個方面構建了全鏈條保護體系。
在維權渠道建設上,新規要求直播電商平台在直播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按鍵或鏈接,開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確保消費者實時進行監督、方便快捷維權。平台接到投訴舉報后,需第一時間處理,形成閉環管理,解決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
在監管支撐方面,新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現食品抽檢“品類全覆蓋、風險早發現”﹔同時規定,監管部門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作為行政處罰的電子數據証據,解決了“舉証難”的監管痛點,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處罰力度上,新規構建了階梯式處罰體系,既明確法律依據,又提高違法成本:一是對平台未履行登記審核、報告處置等義務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處相應罰款﹔二是對經營者違反培訓、合規審核、選品管理、行為規范等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至10萬元罰款﹔三是對“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驗資質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處罰﹔四是對“店播”未公示許可信息的,依照電子商務法處罰。同時,對直播營銷人員違反規定的職務行為,由所在單位承擔行政責任,形成“平台+運營者+營銷人員”的責任追溯鏈條。
母蘭強調,新規還明確平台按照平台規則,可及時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從平台准入層面加大違法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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