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先收購后申報”違反申報義務 反壟斷監管依法下調罰款數額

2026年01月23日16:14 | 來源:人民網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郝帥)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處以175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此次在法定范圍內依法下調罰款數額,體現出反壟斷監管在法理和情理上的平衡和尺度。

據公開通報,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的交易,在2023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實施了集中,直到2024年1月25日才向監管部門提交申報,違反了經營者集中的事先申報義務,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通報指出,經評估,上述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與此同時,企業方面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建立並實施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且屬首次因此類行為受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在法定范圍內依法下調罰款數額。

實際上,這種“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的尺度,在近年反壟斷案例中漸成常態。記者觀察發現,2025年,市場監管部門就對一樁可能影響原料藥市場格局的收購案依法予以禁止,並對另五起涉及農產品貿易、航空貨運服務等領域的集中案件附加了限制性條件,體現了執法的“罰”與“度”。

從此次處罰透露的信號看,監管更強調企業履行事前申報義務。要求企業做到健全反壟斷合規制度體系,在投資並購過程中切實做好法律評估,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准時要依法履行事先申報義務。

對經營主體而言,清晰、可預期的執法尺度有利於促進良性的市場競爭,維護一個更有活力、更公平的“競技場”。自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以來,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創新,優化監管機制,通過修訂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等一系列舉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

相關鏈接:

違反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開出罰單

(責編:楊迪、高雷)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