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以投資者為本” 公募基金信披內容與格式准則新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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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黃盛)近日,証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准則》)。
《准則》共3章36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整合定期報告披露制度。對年報、中報和季報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項進行整合,構建結構統一、層次清晰、重點突出的定期報告披露體系。
二是明確不同報告披露重點。根據年報、中報和季報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針對性、個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落實上位法要求,固化行業成熟做法。根據《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及行業實踐,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簡化、調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明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體及要求。規定基金業協會根據《准則》及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制定可拓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模板要求編制並披露基金定期報告等。
《准則》修訂是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中“加強透明度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行動方案》提出,要綜合展示產品中長期業績、業績比較基准對比、投資者盈虧情況等信息。據此,中國基金業協會在《証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報、半年報、季報中新增產品過去7、10年中長期業績,不再披露過去1個月的業績,引導行業更加注重“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報、半年報中披露過去一年的主動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資者佔比情況,推動行業更加重視投資者利益。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准則》修訂工作完成后,將形成“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的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在保持規則的簡明性和權威性基礎上,進一步增強規則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同時,本次修訂刪除了大量重復信披內容,有利於減輕行業機構負擔,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行業透明度和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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