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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息費“陽光化” 兩部門要求明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

2026年03月16日09:27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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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杜燕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15日聯合對外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使個人貸款各項息費“陽光化”“透明化”,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對促進個人消費、生產經營,助推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特別是互聯網貸款業務息費亂象時有發生,一方面增加借款人融資成本,干擾金融惠民政策和利率政策傳導,削弱金融服務質效﹔另一方面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易引發金融糾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認為,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亂象成因復雜,其中個人貸款息費披露不到位、不規范,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力,是亂象重要誘因。

上述負責人介紹,《規定》堅持息費項目全覆蓋,將與個人貸款相關的所有成本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罰息等或有成本。

《規定》堅持貸款機構全涵蓋,適用於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合作機構是指在營銷獲客、擔保增信等領域與貸款人合作開展個人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機構。

《規定》堅持一表展示,要求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向借款人逐項明示具體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准(折算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體。借款人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關注綜合融資成本,充分了解上述信息。

《規定》堅持事前披露與確認,明確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費用、違約成本等信息。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和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消費訂單支付頁面均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上述負責人強調。

對於貸款人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個人貸款業務的情況,《規定》要求貸款人加強對營銷獲客、擔保增信等合作機構的管理,在與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責任和義務。貸款人應當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及時掌握合作機構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具體情況,對合作機構違規違約行為及時採取糾正措施,情形嚴重的,應採取終止合作等措施。

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等,《規定》定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為推進綜合融資成本明示的規范性操作,我們組織制作了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表,以及線上消費場景下分期付款頁面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例。”上述負責人表示,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等相關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責編:喬業瓊、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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