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建筑施工安全:3類項目應配備安全總監
2026年03月27日14:4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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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王仁宏)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消息,3月26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明確,3類項目應當配備安全總監並設置獨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根據《辦法》,3類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峰值超500人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積超10萬平方米的﹔
3、市政基建工程合同價款超4億元,或隧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計長度超4千米的。
《辦法》明確,項目安全總監由企業委派,接受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直接領導。項目安全總監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須全程督促、檢查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責編:王仁宏、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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