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如何“退休”有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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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北京5月19日電 (記者劉園園)19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核電廠退役准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做好核電廠退役准備工作,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保障核電可持續發展。
“退役是核電廠運行的最后階段,是核電廠全周期管理的重要環節。做好核電廠退役准備工作,對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保障核電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該有關負責人談道,我國核電機組總體較新,平均運行時間11年,尚處於“青壯年”階段,距離首台機組退役還有近20年時間。但考慮到核電廠退役工作持續周期長、技術要求高、資金需求大,需加強統籌謀劃和統一安排,科學、高效、有序做好相關准備工作。為此,四部門制定了《辦法》,以加強頂層設計,提前謀劃布局核電廠退役准備工作。
《辦法》立足我國核電發展實際,從法規標准、資金管理、技術裝備、人才隊伍等方面全面部署了退役准備各項工作。《辦法》規定了核電廠退役的基本原則和策略目標,明確了核電廠控股企業集團、核電廠營運單位的主體責任,推動核電廠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全階段同步落實退役准備要求,構建了責任清晰、管理規范、保障到位的退役准備工作體系,為安全、規范、高效推進后續核電廠退役奠定了堅實基礎。
“《辦法》有利於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核電廠建設運行全壽期管理,也有利於提升核電社會形象,增強公眾信心。”上述有關負責人解讀,特別是對核電廠退役費用提取標准作出原則規定,即總量按照核電項目決算總投資的一定比例計提,並要求企業建立定期評估機制,每5年評估一次,動態調整提取率,可指導企業科學估算核電廠退役費用,規范開展退役費用提取工作。
據悉,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等部門,強化協同配合,加強政策宣貫,指導各核電集團、營運單位准確把握《辦法》要求,全面落實各項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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