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企業用私人賬戶收款為何會偷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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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新聞分析:企業用私人賬戶收款為何會偷逃稅
新華社記者劉開雄
5月22日,多地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一批利用私人賬戶收款的方式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典型案件,醫療門診、家庭裝修、公用服務、加油站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終端消費行業均有涉及。
為何企業用私人賬戶收款會造成偷逃稅問題呢?
根據稅收征管法,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持稅務登記証件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同時,金融監管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單位款項不得違反規定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收款碼僅限個人非經營性交易,經營主體須用商戶收款碼。
“這些規定,劃定了資金管理的合法邊界。”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谷成說,通過私人銀行賬戶、個人收款碼或第三方平台轉移經營資金,存在不列少列收入、虛假納稅申報等行為,導致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涉嫌偷稅。
從通報的案件情況看,不法分子都是通過私人賬戶構建資金“體外循環”鏈條:
——“私戶直收”模式。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及親屬等擔任“收款代理人”,銷售款直接轉入其銀行私人賬戶,對應收入不開票、不申報。
——“收款碼隱匿”模式。將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收款碼與私人賬戶綁定,交易資金流入個人賬戶,以線上交易的便捷性為掩護,實現隱匿銷售收入的目的。
——“平台轉存”模式。先通過第三方經營服務平台歸集全部銷售收入,再統一劃轉至經營主體相關人員個人賬戶,同時以“借款”“預收賬款”等名義虛假挂賬,企圖人為割裂資金流動與經營屬性。
內蒙古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成龍教授認為,不法經營主體通過偷逃稅形成不正當競爭優勢,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而且,公私賬戶混同、資金流向模糊,容易引發交易糾紛與維權困境,將損害消費者及合作方的合法權益。
針對未按規定報送全部銀行賬號、違規向企業提供個人賬戶用於隱匿收入的相關經營主體的懲戒情況,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董玉明表示,這些不按規定報送賬號的經營主體,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還會影響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將對自身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隨著‘以數治稅’監管體系的持續深化,賬戶信息、資金流水、交易數據實現全鏈條信息互通,任何試圖通過私戶收款規避監管的僥幸行為,均將難逃數據識別與依法追責。”董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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