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証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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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黃盛)據中國証監會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証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証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總體要求是經過兩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証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
記者了解到,《整治方案》的整治對象為:非法跨境經營証券期貨基金業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協助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關聯或合作主體,以及招攬、指導境內投資者証券期貨開戶並牟利的境內非法中介﹔在境內違法違規發布營銷信息、非法提供証券期貨開戶等交易服務的網站、應用程序(APP)等互聯網平台,以及非法發布開戶教程、經驗分享等信息的境內網絡自媒體。
整治業務范圍包括:境外機構未經國務院証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境內經營証券期貨基金業務,構成非法跨境經營活動,應當依法予以取締。相關主體在跨境經營和投資活動中違反外匯管理、反洗錢、網絡安全和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一並納入整治范圍。
《整治方案》主要取締的非法跨境經營活動涉及三個方面:一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開展証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營銷招攬活動,包括在境內運營網站及交易軟件、發布營銷信息、推送投資資訊、開展返利營銷活動、宣傳推介和誘導認購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聯網平台在境內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提供營銷宣傳、証券期貨開戶通道等便利。禁止網絡自媒體賬號在境內發布相關推介引流信息,
二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提供非法証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包括通過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器等跨境接收和傳輸開戶申請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指導或協助境內投資者違規開戶。
三是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營銷活動非法提供交易服務,以及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提供網站、交易軟件開發運營、客戶服務等支持服務。
另外,《整治方案》設置兩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業務。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隻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后,境外機構要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器,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不受整治影響。境外機構要做好與在境內受整治措施影響的投資者的溝通聯系及其賬戶處置安排,保障客戶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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