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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慎用“壟斷”表述,理性看待產業技術競爭

王志樂
2026年07月24日13:14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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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業發展與科技競爭的討論中,“壟斷”一詞被頻繁使用。“打破壟斷多年的技術壁壘”等類似表述隨處可見。從法理定義、國際商業慣例來看,這種表述存在明顯的概念混淆,有必要厘清二者邊界。應認識到,依靠長期研發形成技術領先地位不等同於壟斷,開辟差異化技術路徑、打破獨家領先格局,才是技術趕超的准確表達。

依照我國《反壟斷法》界定,法律所禁止的壟斷,特指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三類行為。法條明確區分: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不違法,隻有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採取拒絕交易、不合理定價、設置壁壘阻礙其他主體參與競爭等行為,才構成需要規制的壟斷行為。

知識產權制度賦予企業專利排他使用權,是法律鼓勵創新的制度設計。企業投入巨額研發成本獲得核心技術,通過專利保護自身創新成果,是全球市場通行的規則,屬於通過正當途徑創造的技術領先優勢,絕非壟斷。

放眼全球產業話語體系,財經媒體、行業分析報告描述細分領域頭部企業時,極少使用帶有負面色彩的“壟斷”一詞,而是普遍採用“市場主導地位”“技術先發優勢”“行業獨家領先者”等中性詞匯。一些媒體敘事習慣性將這種技術領先狀態稱作“壟斷”,把改變這種獨家領先狀態稱作“打破壟斷”。這在無形中混淆了創新成果保護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限,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國際產業交流的語境。

我國高端光刻膠領域的技術突破歷程,正是理性看待技術競爭的典型例証。海外頂尖科學家與我國高校二十余年來開展常態化學術合作,分享研發經驗、培育專業人才。在此基礎上,國內科研院所與產業團隊歷經漫長攻關,開辟出差異化的技術路線,繞開既有專利布局,打破獨家領先格局,實現KrF、ArF系列光刻膠自主可控與規模化量產,構建起多元化的技術供給體系,豐富了全球半導體材料的競爭格局。

技術競爭是一個動態迭代的過程,先發國家與企業憑借時間優勢形成技術領先,后發國家通過開放吸納全球智慧、堅持自主研發開辟全新路徑,是全球產業發展的常態。創新沒有終點,任何技術優勢都無法永久保持。企業依靠研發獲得領先地位值得尊重,對專利權的保護保障著創新的持續動力﹔而后發主體探索差異化技術路線,形成新的競爭能力,打破了獨家領先的格局,是市場競爭活力的體現。

糾正對“壟斷”概念的誤用,不僅僅是詞語表達的調整,更是看待全球科技與產業競爭思維的轉變。堅持開放合作,吸納全球先進經驗,同時立足自身開展原創性技術探索,尊重他人的創新成果,依靠差異化創新實現趕超,這既是符合市場規則的發展路徑,也是我國融入全球智能生產力體系的必然選擇。(作者系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第十項原則專家組成員,深圳企業合規協會會長)

(責編:王連香、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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