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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8個行業試點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保稅

稅額標准設定為每污染當量8—12元

2026年07月25日05: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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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24日電  (記者曲哲涵)經國務院同意,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工作,在8個行業中將揮發性有機物整體作為一類大氣污染物單獨征收環境保護稅,稅額標准設定為每污染當量8—12元。

  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是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有300多種。2016年環境保護稅立法時,由於當時監測核算能力不足,僅對18種具有毒性或惡臭的揮發性有機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稅。近年來,我國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准、產品標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趨完善,為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征稅范圍提供了技術支撐。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項多,涉及的工藝環節也多,排放量計算較為復雜。財政部相關司負責人表示,為平穩推進試點工作,結合不同行業企業排放規模、環保監管要求、監管條件,分兩步推開試點,先在印刷,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醫藥制造,煉鐵、煉鋼,通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等8個行業開展試點,這8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佔工業源總排量的70%以上。試點中,前述18種揮發性有機物仍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作為單項物質征稅,其排放量在整體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應稅排放量時予以扣除。下一步,三部門根據試點情況,評估效果,適時在其他行業全面推開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

  為發揮稅收杠杆對環保治污的引導作用,辦法明確,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評定的國家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A級和B級的納稅人,分別減按應納稅額的50%和75%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

  下一步,三部門將加強協作,發布各排放源項的具體計算方法,分級分類給出各類設施的廢氣收集、去除效率,進一步明確征管操作事項,進一步提高納稅人辦稅便利度。

  專家表示,本次試點將環境保護稅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直接挂鉤,“多排多繳、少排少繳”,通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綠色生產真正成為企業的“加分項”與“硬優勢”,引導企業實施源頭替代、改進生產工藝、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強化收集治理,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深度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回應人民群眾對藍天白雲和美好生活環境的期盼。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25日 02 版)

(責編:袁勃、趙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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