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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微觀察·《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系列解讀

我國對外投資轉向法定化、制度化、可預期發展軌道

2026年08月28日09:17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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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許維娜)從“企業境外投資”到“對外投資”,名稱之變折射制度升級。

8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自2017年12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布以來的首次修訂,也是2026年7月1日《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后出台的首份配套部門規章草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室副主任、研究員原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外投資主要依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管理,國際社會容易將相關政策解讀為短期化調控手段。

“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依據高位階行政法規,強調按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將核准、備案、情況報告、安全審查、法律責任等明確為可落地操作細則。這推動合規標准、申報流程、權責邊界公開可查,向國際社會釋放出明確信號:我國對外投資正全面轉向法定化、制度化、可預期發展軌道。”原倩認為,這既有助於更好地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對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也增強了合作方對我國對外投資和跨境交易的制度信任度和預期確定性。

在原倩看來,《修訂征求意見稿》修訂的關鍵,在於四項思路分別解決了“方向”“靶向”“穩定”“協同”四個問題,共同構成推動對外投資管理水平提升的完整邏輯閉環。

一是“對標對表”,錨定正確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高水平對外開放、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規定》等上位行政法規,把新形勢下關於對外投資的一系列新部署轉化為部門規章的可操作條款,確保修訂工作方向不偏、目標不移。

二是“問題導向”,找准精准靶向。針對我國對外投資及監管實踐中遇到的短板漏洞、風險隱患,精准補齊制度缺口。比如,《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境外再投資提前20個工作日的報告制度,補齊了2017年《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關於境外再投資的監管短板。

三是“總體延續”,保持預期穩定。繼承和延續2017年《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行之有效的內容,確保管理大框架和基本盤總體穩定。比如,《修訂征求意見稿》對企業核准備案分類分級監管這一核心准入框架的規定總體保持穩定,敏感項目核准、非敏感項目備案的架構不變,原有辦理流程、核心時限基本延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與不確定性,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四是“銜接聯動”,強化協同治理。做好多部門制度銜接,構建跨部門協同治理合力。比如,《修訂征求意見稿》區分不同投資場景,明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港股通、跨境理財通等未獲得實質性控制權的境外金融投資,豁免執行本辦法,繼續適用証券、外匯等監管規則。

原倩表示,這四條思路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統籌“管得住”與“放得活”的平衡關系。既防范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切實做到“開放有力度、改革有溫度、預期有穩度”。

安全審查條款入規,是《修訂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大看點。

原倩認為,安全審查以制度化方式為合規投資提供明確預期,核心在於用法治化邊界提供清晰預期,幫助企業提前識別風險、規避重大合規事故,實現“發展與安全”的動態平衡。

一是厘清合規邊界,提高投資確定性。《修訂征求意見稿》將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明確為法定環節,明確了安全審查的法定地位、配合義務及審查決定的約束力,有利於消除政策模糊地帶,為企業出海給出更清晰的指引。

二是引導投資方向,推動高質量發展。“對外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不是限制企業出海,而是劃清安全風險底線。”原倩表示,這引導資源投向合規領域,避免非理性出海損害長遠利益。例如,保障更多投資在不觸碰國家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更多向實體經濟、產業鏈供應鏈合作等領域布局,助力提升對外投資的水平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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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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