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平台經濟”之三
如何把平台“流量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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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數實融合的重要載體。“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加強平台企業數據、算法、流量和規則監管,促進平台企業和平台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9月14日至20日是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圍繞“網絡安全為人民 網絡安全靠人民——智能時代 網安護航”主題,本網推出“三問平台經濟”系列報道,聚焦平台經濟創新和發展路徑,為數實共生筑牢安全底座。
“平台動態抽成、干預流量分配,小店老板賣完一單算不清自己掙了多少錢。”近期,關於“規范平台權力”的討論引發熱議,“如何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業內專家表示,要以算法透明、費率規范、競爭有序為核心,搭建系統化、常態化監管治理體系,推動平台經濟可持續發展,數實融合提質增效。
不少中小商戶反映,平台通過限流、降權、下架商品等方式,倒推商戶參與低價促銷、開通自動跟價功能,讓商戶陷入“不降價無流量、降價無利潤”的窘境。與此同時,有些平台調整經營規則、變更合作流程時不公示、不征求商戶意見,不斷壓縮商戶自主定價空間,擠壓實體流通產業鏈的整體利潤。
線上低價無序競爭,將給商戶與市場帶來哪些影響?市場監管總局在今年上半年舉辦的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內卷式”競爭呈現低價、低質、缺乏創新等特征,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壓低行業利潤率,損害中小企業利益,制約創新與產業升級。
業界人士坦言,低價內卷、平台權力失序等問題久治難除,核心根源在於平台規則體系的不透明、不規范。一方面,平台核心算法處於封閉狀態,流量分配、動態調價、競價排名等關鍵經營規則由平台單方制定且不對外公開,平台獨享規則解釋權。另一方面,平台收費名目繁多,費率調整過程缺乏商戶參與和社會監督,各類隱性成本上升,倒逼商戶通過低價換流量,形成惡性循環。
針對線上線下融合不暢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表示,需要精准聚焦流量分配、價格規制兩大關鍵領域,補齊制度短板、細化監管規則,推動市場規范化、可持續發展。
監管層面正在有針對性地規范市場行為。今年實施的《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明確,禁止平台強制商戶低價銷售、開通自動跟價系統,要求收費變更必須公示征求意見。
但實踐中,有的平台通過拆分收費名目、變相限流等方式規避監管。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創新與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認為,平台經濟治理不能局限於單點整治,需構建全方位、全流程治理體系,聚焦規則透明、收費規范、競爭有序、權利救濟四大核心環節。
對於具體治理路徑,洪勇提出在算法治理上,推動平台規則從單方決斷向透明可協商轉變,公開核心運營規則的經營原理與評判標准,針對規則的重大調整設置合理過渡期,充分吸納商戶意見、保障商戶話語權﹔在收費治理上,建立全口徑收費清單制度和可核驗賬單體系,堅決杜絕隱性收費、強制捆綁、成本轉嫁等違規行為﹔在競爭治理上,精准區分供應鏈優化的合理降價與平台強制干預的惡性低價,重點整治逼迫商戶虧本經營的無序競爭行為。
楊東補充說,算法和費率是平台治理的兩大抓手。算法治理方面,要嚴格落實算法備案與合規審查制度,全面公開核心算法運行邏輯,常態化開展第三方合規評估,搭建商戶算法異議投訴反饋通道。費率管理方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統一行業收費類目,建立費率調整聽証機制,保障商戶知情權、參與權。
針對長效治理,洪勇建議構建監管、行業、社會多元共治格局。監管應堅持“同類業務、同等責任、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統一質量管控、價格規范、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監管標准﹔在行業共治上,依托協會制定收費標准、流量分配、糾紛處置等自律規范﹔在社會監督上,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合規評價、商戶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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