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系列之三
終身追責 精准問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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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既要保持嚴的力度,也要把握准的尺度。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繼續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提出要結合歷史成因、性質程度、應對處置、后果影響、挽回損失等情況,准確作出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決定,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終身追責’與‘精准問責’是辯証統一、相輔相成的。”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研究部主任、研究員韓文亞表示,“終身追責”強調的是責任不會因為崗位變化“一走了之”。《辦法》明確,對政績觀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等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不論責任人是否已經調離、轉崗、提拔、離職或者退休,都應當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湖北經濟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張忠民認為,《辦法》針對黨政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確立了一套專門的政治責任與組織責任追究機制,體現了我國生態環境法治的獨特優勢:通過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嵌入干部管理和政治生態之中,實現了“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的雙軌制度供給。
如果說“終身追責”相當於不對追責設定“保質期”,但並不意味著出了問題就可以無限追責,搞“一刀切”,必須有一把“精准尺”來認定不同責任。
韓文亞認為,一些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復雜,可能跨越多年甚至多屆領導班子。應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整改、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職責分工准確劃分責任。
“對於歷史遺留問題,要客觀分析當時的歷史條件、政策環境和認知水平,不能簡單以今天的標准去苛責過去的決策。”韓文亞說。
在韓文亞看來,“終身追責”體現制度剛性,“精准問責”則強調責任追究的力度和范圍要與失職失責行為、后果影響等相匹配,“既不能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也不能泛化、簡單化”。
在追責方式上,張忠民表示,構建起遞進式責任追究,這種梯度化、體系化的追責方式既保留了剛性震懾,又體現了教育挽救的政策溫度,符合寬嚴相濟的問責理念。
如何讓責任查得清、認得准、追得實?此次修訂也進一步完善了調查和協作機制。
《辦法》提出,對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的復雜問題,可以提級調查。韓文亞認為,這有助於減少調查可能面臨的地方干預和阻力,使重大復雜問題得到更加公正、權威的調查處理。
與此同時,巡視巡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然資源督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也將按照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多渠道發現、統一移送、集中追責,有利於形成監督合力。”韓文亞表示,《辦法》還要求有關機關和部門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對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並根據工作需要加強會商研判,綜合作出責任追究決定或者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從“調離退休也要追”到“根據具體情形精准認責”,從提級調查到多部門協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嚴肅追責與精准問責的統一。
韓文亞表示,隻有真正做到該追的堅決追、該分清的責任分清,才能既讓“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拍屁股走人”的干部無處遁形,也保護干部真擔當、敢作為的積極性。讓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和有溫度的“定心丸”。(實習生韋正鳳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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