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详细】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过长,实际已经收回全部投资仍继续收费,是公众对收费公路的最大质疑。修正案提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意味着,众多高速公路可能因为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的推行而延长收费期限。【详细】

收费公路主要有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公众最关注的还是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问题——因为通过收费权、经营权的转让,原先的还贷公路很容易变身为经营性公路。
如何严格落实收费“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的规定:其一,不能为投资者随意延长年限留下空间。在对现有法规进行修订时,若涉及到延长收费年限,那么,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延长期满的标准是什么,都应该有清晰规定。
其二,该收多少年就是多少年。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政府最初与投资者订立的合同,在严格成本收益核算之后实现应停即停。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修正方案补充了三条重要条款: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通常,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为8至10年,这就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可能还需要继续收费近20年,只是通行费收费标准会大幅降低。

针对此次修正案的多处新规,部分网友认为对高速公路经营者颇为照顾。公路本身就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属性,理应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我国的高速公路和一级等重要公路路段的高收费现象已经背离公路的公益性属性。应该让收费公路回归公益,让公路真正成为微利或免费的公共产品。
专家观点:公路设施本身有公益设施的属性,但公益性不代表是免费。未来公路将进行分类管理,普通公路(一级及一级以下)应该不收费,目前我国还只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不收费,下一步要加快进度,实现一级公路不收费,这实际上体现了政府普遍性的服务。

“一年才免20天,要延长收1年么?羊毛出在羊身上啊!”很多的网友表示感觉被忽悠了,“去年出台这个政策我还一个劲叫好呢,以为真是降价惠民政策,结果到头来,是拿我们自己口袋里的钱来补自己啊。”归根结底,大家都没有想到,原本以为节假日小客车免费可以享受到优惠,没有想到原来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少收的这笔钱最终还是要通过其他方式再收回去的,而交钱的还是开车人。
不少人认为,本来可从节假日免费政策中得到实惠,现在延长收费期限,最终还不是开车人掏钱?还有人认为,节假日免费政策针对的是7座及以下小客车,大客车等其他车型并未享受到,如果延长收费期限,那也应该只针对小客车,否则以前乘坐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岂不是吃了亏?
现决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