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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五是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六是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七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规: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在一些农产品中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减少农药残留,是保障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此前的审议中,是否允许继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就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去年12月的第二次审议中,有人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但三审稿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只是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胡颖廉说,低残留农药有时候根本起不到杀虫的效果,所以目前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还是不太现实,未来需要通过科技进步来研发更高效的替代产品。
新规: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说,转基因食品在我国学术界已讨论多年。就转基因食品有无危害,学术界仍无定论,在这样的情况下,忽略任何一方的意见都不行。
他表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新版食品安全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网购受到损害,网店和第三方都是涉事主体。”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以专家学者的身份,曾对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审议给过不少建议。
胡颖廉说,此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法条,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新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在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车振民看来,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应该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安全性和营养方面都应该严格监管。”车振民认为,婴幼儿的抵抗力以及排泄功能较成年人更弱,而且,他们的食品很单一,“除了要监管是否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外,还要保证营养物质的量。”
此外,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行业里面早就在提这件事情(加强、统一监管),这次在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了这一点,奶粉的安全将得到更大的保障。”车振民说。
新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再次加强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