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页 人民网首页 人民网财经频道 财经1+1 部长去哪儿 改革答卷 |网站地图
首页人民网财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人民网财经

国家税务总局这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
这一年

    2013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建成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在过去一年,国家税务总局以修订税收征管法为重点,加强税法体系建设,为推进税制改革、加速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
    人民财经特别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开信息和政策新闻进行梳理总结,让网友可以清晰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这一年的改革轨迹。(责编:孙阳)

分享到 

2014年

改革轨迹

2014 12.18

修订出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要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发第34号税务总局令,公布了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在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是: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需要审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办法》突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2014 11.17

完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鼓励科技创新

要点: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此次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减少企业所纳所得税额,对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做大做强又是一大利好,将有效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大万众创新步伐。

2014 10.16

规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 切实便利纳税人

要点:税务总局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企业范围由原东疆保税港区内扩大到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并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审核等事项,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管理办法》共4章16条,对税务登记、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和退税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明确,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即可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时,除一般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外,还要提供融资租赁合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在《管理办法》下发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可以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办认定手续。

2014 09.25

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要点: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

2014 09.01

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方式 年度评价采取扣分制

要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简称《评价指标》)。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据此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014 07.15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制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要点:7月15日,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任组长,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个问题:一是税收政策问题,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二是税收便利化问题,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三是信息共享交换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四是涉税争议协调机制问题,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初步明确了责任司局,要求不断研究完善。

2014 07.07

出台10项创新服务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

要点: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税收服务创新高地,税务总局接轨国际通行规则,推出“办税一网通”十项措施,主要包括:(一)网上自动赋码。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二)网上自主办税。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电子申报撤销等项目网上办理。(三)电子发票网上应用。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四)网上区域通办。解决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问题。(五)网上直接认定。对新办企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直接认定。(六)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实行非居民网上税务登记、合同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扣款。(七)网上按季申报。(八)网上备案。纳税人按规定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政策,税务机关事后核实和监管。(九)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十)创新网上服务。

2014 06.13

发布联合公告 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要点: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漏洞。4月16日,国务院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等五部门的联合公告,重点明确了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四项内容,包括申请程序、减免程序、备案程序和管理程序。

2014 05.18

明确电信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要点:5月14日,税务总局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是省级电信企业汇总计算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明确电信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办法》规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分支机构销售货物等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不汇总,就地缴纳增值税。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2014 04.18

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优惠征税范围

要点: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两个最突出亮点: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在年度中间自行享受优惠征税政策,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二是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纳入其中,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公告同时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均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 03.06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要点: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公告同时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申报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国内采购及出口的真实性。各级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预警监控、审核、评估分析,如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疑点的,按现行规定处理。

2014 02.17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要点: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之后,3月3日、3月6日,20项进户执法项目分两批取消。3月6日,4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4月11日,15种涉税文书报表取消。同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全面清理涉税文书报表。4月25日,首问责任制在全系统全面推行。5月27日,11种涉税文书报表和9项进户执法项目取消。 据统计,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共取消48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超过全部审批项目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