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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这一年
质检总局这一年

    过去这一年,质检总局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深入探索质检改革路,奋力实现质量强国梦,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了质量保障。
    人民财经根据质检总局网站的信息进行了简单梳理,虽不详尽,但也可以为网友们了解质检总局这一年的改革轨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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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图文报道

2014 12.22

关于部分进口汽车存在气囊安全风险的警示通告

要点:(一)质检总局接到多家进口车辆制造商的报告称,因境外高田公司生产的部分副驾驶安全气囊在展开时可能会发生金属容器破损、飞散,部分进口汽车存在安全风险。有关企业已开展调查,但原因尚不明确。为控制产品风险,同时回收旧件进行缺陷调查,车辆制造商将免费为受影响车辆更换新的副驾驶安全气囊。(二)请消费者重点关注各车辆制造商公布的车辆范围及维修计划;请受影响车辆的车主遵从车辆制造商建议,尽快与就近的授权经销商取得联系,妥善处置并进行免费维修。 (三)各进口车辆制造商须及时排查所售进口车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有发现,须立即开展行动,控制或消减风险;加快缺陷调查进度,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车辆隐患。四、质检总局所属技术机构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保持高度关注,督促辖区内进口汽车经销商落实预防、排查等行动,并继续做好相应风险监测等工作。

2014 11.20

公布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要点: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平谷区国家级出口桃及桃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188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014 11.13

发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要点:(一)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二)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并商签有关双边协定或者确定检验检疫证书。(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调整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以及产品种类。(四)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2014 10.11

公布2014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

要点:(一)2014年上半年,质检总局组织对59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4大类产品,共抽查了全国4664家企业生产的4803批次产品,检出494批次产品不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7%,比2013年全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0.8个百分点。(二)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情况,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数量较多,共抽查4202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87.5%;中、西部地区分别抽查了298批次和303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6.2%和6.3%。从抽查省份情况看,抽样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和山东等6个省(市),共占抽查产品总数的四分之三。其中,广东和浙江抽查产品数量最多,分别为1250批次和911批次。

2014 08.18

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

要点: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白山水)等21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2014 05.12

关于受理签发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的公告

要点:(一)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二)自2014年7月1日起,已从中国启运、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或补作原产地声明。

2014 05.01

公布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要点:(一)本公告所列名单为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信息。(二)注册审核工作还在进展中,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将陆续增补进名单中,并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三)自即日起,非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

2014 04.14

发布《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要点: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 01.22

发布《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要点:(一)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二)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2014 01.15

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

要点: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现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