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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这一年
财政部
这一年

    2014年,财政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财经特别对财政部的公开信息和政策新闻进行梳理总结,让网友可以清晰了解财政部这一年的改革轨迹。(责编: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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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改革轨迹

2014 12.23

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 11.18

发布联合通知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要点: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通知》要求,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在此基础上,各示范城市(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越多,从中央财政得到的充电设施奖励也越多。

2014 10.28

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通知特别提出,要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到期借款预警机制,督促借款单位按期还款。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要采取扣减预算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的单位,不得再新增借款。要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4 09.23

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发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PPP发展的制度体系。通知要求当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2014 09.01

楼继伟:认真贯彻新预算法 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要点: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长楼继伟指出,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新预算法特别突出了突出预算的完整性、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同时相关规定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2014 08.21

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国家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通知规定对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常态化收费项目目录公开。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目录相关内容。

2014 06.09

出台《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要点: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不得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2014 04.14

发布《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提出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通知显示,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政部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014 03.21

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要点:财政部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其中加强债务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该方案的规定,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014 03.04

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要点:财政部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4 10.16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点: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的要求,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4 01.01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始执行

要点: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号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