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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10月起施行 哪些險種可跨區域購買?

2015年07月28日00:04    來源:人民網-保險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 (張文婷)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保險呈現加速發展態勢,為保險業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銷售行為觸及監管邊界、服務體系滯后和風險管控不足等風險和問題,亟需進一步規范。為此,保監會制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更細致的規范和監管。保監會表示,《辦法》的發布,標志著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台。

據保監會數據,今年1-5月,共有91家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費收入659.93億元,互聯網保險佔業務規模比例為5.7%,比2014年提升了1.5個百分點。

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發展“留有余地”

現在市面上的互聯網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創新產品層出不窮,但與傳統保險產品並沒有實質上差別。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未對互聯網保險產品做出特殊規定,也未提出單獨報備“互聯網專用產品”要求,而是採取與線下產品一致的監管要求,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產品特點,自主選擇符合互聯網特性的產品開展經營。保險監管機構主要通過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督等措施,實施退出管理以加強對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監管。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發展提供了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未來,將有更多創新性互聯網保險產品出現。

眾安保險CEO陳勁曾提到,跨界共創將是互聯網保險的未來趨勢。當互聯網保險與其他行業跨界合作時,互聯網保險的創新將通過精准定位用戶、細分保險標的和風險因子,借助互聯網分銷模式快速了解用戶的產品反饋,促進產品迭代優化,從而實現產品的定制化和定價的個性化,更加重視用戶的體驗。

哪些險種可以跨區域經營?

基於互聯網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如: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等。除《辦法》列明的險種外,其他險種不得跨區域經營。

也就是說,理財型保險(萬能險、分紅險)、車險等險種並不在放開范圍之內。

據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紹:“根據目前監管規定,任何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都僅限於注冊地及其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區。為了鼓勵和支持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這次在發布《辦法》前允許保險公司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經營,未列明的其他險種沒有放開經營區域限制。”

這就意味著,網上一度熱銷的理財型保險產品仍需受經營區域的限制。此前,理財型保險產品曾借助網絡渠道快速發展,期間出現了一些公司違規銷售及過分夸大收益率現象,加之對高利率背后流動性風險的擔憂,保監會將對理財型保險產品在互聯網上的銷售情況進行嚴密的監管。

據了解,《辦法》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期限為三年。

 

(責編:值班編輯、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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