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张文婷)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开闸。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资质和持股比例方面,放宽了保险资管公司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
放宽保险资管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条件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需具备以下条件,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通知》提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监管机构不仅在经营资质方面放宽条件,员工持股比例上也有所变化。《通知》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为支持创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对此,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之所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有所放宽,是因为此类机构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尤其是互联网保险这样的需求更迫切,这类机构更需要将高端、核心人才快速凝聚到企业中,形成员工、企业共同体,从而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
哪些保险员工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通知》规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主要为保险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的员工,独立董事、员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方面,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应来源于员工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对于持股方式及持股期限等《通知》规定:持股方式上,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期限要求不得低于3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处置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处置的主要途径是股权转让。
对于员工持股比例方面的界定,何肖锋表示,在《通知》征求意见过程中,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曾就持股比例及价格等进行过多次沟通,最后的结果是利益和风险要相互平衡。他指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经营能动性,培养员工在享受利益的同时,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长此以往,保险公司才能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中国平安和中华联合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他保险公司正在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