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步入实操阶段,示范产品已经出炉。未来,各保险公司在招投标时将依据当地医疗保险经验数据及被保险人信息设计产品,其中将标注保险金额、保费、赔付比例等。
继8月底六部委发布指导意见后,大病保险再现实质性进展。而《通知》并未提及大病保险管理费用究竟占比多少较为合适,但要求保险公司有效控制人力、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