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人社部:大病保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起付标准由各地参照居民年人均收入确定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社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医保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