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辽宁省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上调200元,涨到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据悉,这次调整对多数上班族没什么影响,保洁、门卫等一些拿“最低工资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是本次调整的受益者。他们的工资至少也应达到1300元/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1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辽宁省内各市将实行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具体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据悉,辽宁省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10元,二类地区180元,三类地区150元。1994年至今19年间,辽宁省最低工资共经历了8次调整,至今已经增长了5.2倍左右。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秦逸 刘晓颖)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