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一瞥(延伸阅读)
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大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尽管各国具体国情不同,在财政收入的筹集方式和偏好上也有差异,但总体来说,举债不仅是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普遍采用的融资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发展中国家的重视。这些国家中,多数规定地方政府只能举借内债,只有个别国家规定,在中央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一定级别的地方政府可以举借外债。
各国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但一般都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向其所属金融机构借款。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长期贷款,如印度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贷款所占份额一直较高,目前各邦对中央负债已由上世纪50年代占邦债务总额的50%上升到75%。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倾向于发行债券或银行借款。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举债,辅之以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美国市政债券是一种注册豁免债券,各级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不需要注册,具有税收减免、风险较低和税后收益率较高等特点。美国市政债券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发行机构的全部声誉和信用为担保并以政府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债券。而收益债券则是与特定的项目或是特定的税收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特定项目的收入。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又分为竞标承销和协议承销。投资主体则主要有个人投资者、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封闭式基金以及其他投资者。
在日本,地方公债是日本地方债券制度的主体,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用土地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地方公共团体不能随便发行地方公债。法国地方政府的负债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很少发行债券。
——摘自财政部网站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3日 18 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