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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从严电话实名制度:不补登记身份信息将停机

2016年05月24日15:23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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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刘然)工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通知中指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全面开展以来,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营销渠道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不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

通知中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通知明确,对拒不配合补登记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提供通信服务。

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暂停其通信服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除外),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为方便用户办理补登记手续,在营业厅设立专门座席、通过网络渠道等方式为用户办理补登记手续。在补登记过程中,基础电信企业要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办理补登记手续时,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不得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在对拒不配合补办身份信息登记的用户暂停通信服务期间,不得收取用户费用;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电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另外,通知对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以及网络售卡管理做出多项具体要求:如禁止人工录入居民身份证信息;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防止行业卡被用作其他用途。网络售卡必须在网上选号、物流交付等环节利用现代技术进行验证后方可激活并提供服务等。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责编:刘然、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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