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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抢食” 并购重组如火如荼【3】

2016年12月28日09:41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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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本“抢食” 并购重组如火如荼

  三大传统行业受关注

  那么,2017年哪些行业将成为并购高发地呢?多位投行及企业人士表示,受监管趋严影响,2017年更看好围绕大健康、地产和环保等相对“重资产”行业并购机会。

  2016年,受“魏则西事件”影响,医疗及大健康领域并购陷入低潮。不过,进入年底,上市公司围绕着医疗资产的并购开始活跃。12月以来,已有爱尔眼科、常宝股份等多家公司宣布收购医疗等资产,行业热度回暖。

  赵公明认为,健康、医疗是市场刚性需求。随着健康中国战略提出、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行业发展前景稳定,以及在并购时,大健康类资产并购审核风险相对较小,相关并购更易获得通过。因此,随着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大健康类资产仍将是并购的热门方向。

  地产领域的并购热实际已从今年开始。近年来,土地价格尤其是随着一二线城市水涨船高,“面粉贵过面包”已成为常态,中小房企和大型房企在资金成本和营销能力方面差距越来越大。上市房企中业绩分化剧烈,部分土地储备不足、融资能力不强的中小区域性房企业绩可持续性不足。部分上市公司股东谋求退出套现走人,而收购方则可通过收购一举获得被收购方的土地储备和项目等重要资产。今年以来,融创集团通过收购当地房地产公司和项目的模式在廊坊等地实现了战略进入,增加多个城市的土地和项目储备,公司营收和资产规模得以迅速增长。

  弘睿资本创始合伙人孙铭辰认为,2016年前三季度,不少开发商疯狂拿地,一级市场上地价和房价已到阶段性高点。随后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地后,不少中小型开发商甚至大型开发商面临流动性问题。部分资金紧张的开发商会选择合作或并购形式获得支持或寻求方式退出。因此,预计明年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会有不少地产领域并购行为,大型房地产开发商资源会越来越集中。

  据Wind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环保行业累计完成并购57起,涉及金额近300亿元,包括跨域进入环保产业、调整战略布局、拓展细分领域、产业链深耕、海外并购等多种方式。来自上市公司、银行、PE等多种资本正在抢食环保并购这块蛋糕。

  某环保行业上市公司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环保行业仍处小而散的局面,尚未出现行业巨头。目前行业并购主要针对调整战略布局、产业链深耕、拓展细分领域。在环保领域各种利好政策陆续出台的“十三五”期间,行业内有望出现千亿元级别大型企业,预计2017年并购重组热潮将延续。从并购方向看,大概可以分为:平台化、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其中,平台化环保公司是项目对接的优先选择,因此目前不少企业都通过并购成为综合性、全阵容的环保服务供应商。

  也有投行人士指出,除前述三类资产,信息技术、新能源、大消费、军工、体育等资产也有望成为2017年上市公司并购关注的领域。

  王晓红:四方面加强海外并购风险控制

  2016年,上市公司参与海外并购在频度和交易金额方面均处高位。不过,下半年在人民币贬值、资本流出压力大增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对非主业类海外并购有所限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表示,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关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投资真实性的监管,可实施阶段性对外投资管理措施,为我国企业开展战略性国际并购提供服务和保障。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海外并购快速增长下伴生的风险?

  王晓红:2016年1月至9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212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1197.6亿美元增长77.7%;其中境外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1044.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5%;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累计流出1205.27亿美元,同比增长37.38%。

  短期内大规模的海外投资也增加了各种风险。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其一,债务风险。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时,为追求政绩,无视经济效益和自身经营能力开展并购投资,但缺乏自有资金,主要依靠杠杆融资从而导致过度负债。其二,海外经营风险。一些国有企业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并购项目投资收益率低,且不少企业并购后缺乏对企业文化、人员团队、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整合经验,不乏业绩下滑现象。其三,资本外流风险。一些企业出现“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情况,还有假借对外投资渠道向境外大量转移资金,冲击我国金融安全。其四,一些企业通过并购投资将国内产能转出,而这可能带来国内产业空心化的隐患。

  中国证券报:作为企业和监管层,应如何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

  王晓红:首先,企业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

  其次,监管层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投资真实性的审查及对项目可行性、安全性的评估监管,以防范资本外逃和经营风险。建立海外投资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海外项目评估制度,建立海外投资黑名单制度。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应尤其加以防范。除特殊敏感类投资外,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披露企业对外投资信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抑制虚假投资行为,并将存在虚假投资、违规投资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依法惩治。

  第三,可实施阶段性对外投资管理措施。据报道,监管层拟对一些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包括对于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等。若这些政策得到实施,将对于防范并购投资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第四,为我国企业开展战略性国际并购提供服务保障体系。应积极引导企业从国内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需要作为出发点开展国际并购,探索设立并购基金或利用产业基金为并购企业融资。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投资银行等机构。政府有关部门、驻外使领馆、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等,加强搜集并购国企业政策信息、并购规则等,同时营造有利的并购外部环境,以有效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中的冲突和风险。

(责编:孙阳、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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