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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2017年02月18日05:0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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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白天亮)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同时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各地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18日 02 版)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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