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安全消费指引
2017年06月01日00:00 |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1.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婴儿学步车
2. 消费者应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召回信息,了解此类产品存在的缺陷,防止购买同类产品。
3. 关注产品说明书中
是否包含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使用;座位的高低调节等。)
4. 必要的外观检查
如车体上是否有导致可能割伤或划伤皮肤的边缘或边角;是否有儿童收支可插入的孔隙;婴儿学步车是否结实,有足够强度;上保护圈周长是否明显比底圈小一些;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可靠;婴儿学步车上配置的玩具附件,不得存在能被儿童房入口中的小部件等等。
5. 婴儿学步车
适用于无帮助能左立的婴儿使用,大约6个月以上,不适合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不适合体重约超过12kg的婴儿使用。
6. 儿童乘坐学步车玩耍时,必须保证儿童处于看护人的视线范围内
7. 儿童乘坐学步车时
看护人应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以防止车体意外折叠。
8. 在平坦、无障碍物的地点
使用婴儿学步车,不在楼梯、门槛、台阶附近使用以避免意外倾翻。
9. 婴儿乘坐学步车玩耍时
确保附近没有取暖器、加热器、火炉、汤锅、开水壶等极易引发烫伤危险的器具。
10. 婴儿乘坐学步车的时间不易过长
以保证儿童的脚部及关节不会因为腿部长时间的弯曲而导致损伤。
(责编:闫枫、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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