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过去打击刷单判罚上限仅为20万

本报杭州6月20日电 (记者方敏)6月20日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据了解,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李某某后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据介绍,李某某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今年5月16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予以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元,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此案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另一方面是该案向社会昭示了刷单炒信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给公众以警示。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这次用刑罚惩治刷单组织者可以说是重大的司法成果和社会进步。”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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