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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二季度偿付能力状况上升 个别公司仍存风险

2017年09月01日15:0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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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张文婷)偿付能力被称作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与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与否有着密切联系。近日,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显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稳定。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0%,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受益监管政策引导 行业综合偿付能力指标上涨

“‘1+4’系列文件引导行业转型的效果逐步显现,一些结构较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上升。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上季度增加27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人民网采访中心记者表示。

据记者梳理,为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整治市场乱象,补齐行业短板,今年保监会发布“1+4”系列文件。所谓“1”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是保监会总的监管思路的体现;“4”指的是《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

从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不难看出,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数据显示,二季度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

值得注意的是,从寿险业看,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达到216%,比上季度提升2.4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就在于“1+4”系列文件推动保险业逐渐回归本源,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对资本消耗较大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持续下降。

两家公司偿付能力处于“告急”状态 监管将严控风险

有喜便有忧。被纳入本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的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和B类公司虽占绝大多数,但仍不乏部分不稳定公司的身影。2季度测评中,C类公司有2家,D类公司有3家。

其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依旧不达标,处于“告急”状态,被评级为D。据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今年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43.79%。

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已不是头一次。保监会曾通过约谈方式要求其股东双方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今年8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因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而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也是危机四伏。数据显示,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由今年一季度的-277.08%突降至-1843.06%,成为人身险公司偿付充足率最低的一家保险公司。该公司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类。中法人寿也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公司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长期来看,若新业务持续停滞,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公司面临流动性枯竭危境。公司目前正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以期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据了解,中法人寿8月14日已发布公告表示,将引入新股东,并增资13亿元。

对于少数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盯行业风险变化,处置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风险底线。着力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政策传导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风险防范责任意识,提高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责编:王政淇、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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