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外企知识产权放大招(热点聚焦)
首次专项行动、12部门共同参与、11项具体工作任务、全国范围内近4个月的集中打击……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专家指出,对于外企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这次专项行动可谓是一个“大招”。多部门联合行动、明确具体打击范围、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这将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提升外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让世界看到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与成效。
严打“傍名牌”等五类行为
作为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这次行动看点颇多。就具体内容而言,《方案》提出11项工作任务,要求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等5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监管。
针对在华外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方案》要求,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对于“傍名牌”等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查处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等行为,严厉打击重大侵权仿冒行为。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次专项行动就是在此大方向下结合目前外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具体情况作出的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行动通过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形成有力震慑,向世界展现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与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成效获得国际高度认可
事实上,随着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企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和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极大地加强了高通这样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投资和长期发展的决心。”美国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不久前对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变化如是评价道。
在东欧多国设有分支机构的立陶宛美谛达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服务40多个欧洲企业客户在华申请了商标权和专利。该事务所的代表马尔格斯·萨拉普表示,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越来越完善,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欧洲公司也在增多。
商务部提供的一组数据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是19.4亿美元;2016年这一金额达到了240亿美元,年均增长18%;今年上半年,此数据为143亿美元,和去年同比增长23%。
“可以看出来,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国外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力度的话,我们不可能支付这么多钱。”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中国用30余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百余年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在取得各方公认的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和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新技术不断出现等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接下来,中国还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这次专项行动为例,《方案》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事实上,除了国内工作的稳步推进,中国也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并已与多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作出的贡献、获得的认可都在不断增加。对此,全球应有一个共识: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事,而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个别国家不能过度放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借口,而应加强互相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李顺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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