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经济·科技

食药监总局: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2017年11月15日10:03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为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办法》提到,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办法》强调,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递送的,应当与受托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体规定,约定现场审计方法,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

《办法》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者、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江)

(责编:朱江、仝宗莉)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产业观察:“618”平台促销常态化 消费者购物日趋理性
  预售订金(定金)和尾款、直播、全场满赠和满送、跨店津贴、购物返券、满减打折……今年“618”期间,各平台推出系列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然而,此次年中大促,似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们已经没有了当年一遍又一遍算优惠,然后定表开抢的热情,而是选择了“躺平式”参与。…
证监会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等五项金融行业标准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王震)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结算参与机构编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第1部分:公告分类及分类标准框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第2部分:定期报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第3部分:临时报告》《证券期货业大数据平台性能测试指引》五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介绍,《证券期货业结算参与机构编码》标准的实施,通过为证券期货业结算参与机构分配统一的编码,可有效降低编码转换和适配工作成本,便于机构间以及结算参与机构内部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挖掘以及数据共享等工作,进一步促进行业数据标准化,支持行业数据治理工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行业系列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实现证券业内、挂牌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信息服务业规范、有序地发展;《证券期货业大数据平台性能测试指引》的制定,从测试流程、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等方面规范了大数据平台性能测试,有效指导各证券期货业机构开展性能测试工作,提升测试能力,提高测试效率,并基于测试结果客观评估大数据平台产品性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