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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还在,人跑了”?教育机构预付款监管仍待细化

申佳平
2021年07月29日09:5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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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买的18888元课程套餐,刚上6节课平台就没了,人也找不到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对教培行业实行“组合拳”整治。

记者了解到,面对新政策,不少教育机构早做打算提前退出,但由此产生的消费者退款难,甚至机构恶意“跑路”问题,正困扰着广大消费者。事实上,不只是教育培训机构,近年来在健身、食品等行业流行多年的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后遗症”,已引起监管重视,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监管账户、“冷静期”等治理措施。

多位专家向人民网表示,相关制度探索将有效帮助遏制“退费难”“商家跑路”等问题,同时期待监管部门继续细化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简便的维权渠道,并呼吁大家理性消费,减少自身损失风险。

强化资金监管 倒逼机构回归初衷

去年9月28日,多名消费者向河南省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孩子在某传媒公司少儿模特、口才培训班学习期间,公司突然关门,家长多次与培训班负责人协商退款无果。

据中消协2月发布的《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透露,预付费类消费纠纷近年来显著增加,办卡前后差别大、商家跑路、办卡易退卡难等正是投诉“重灾区”。

在某互联网投诉平台,搜索关键字“培训”,投诉数量多达30966条,涉及虚假宣传、退款失败、服务欠佳等多个方面。

预付式消费是在消费者与商家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后,由消费者先付费,商家后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告诉记者,目前从民法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预付卡模式虽受到额度、用途、支付方式等多方面限制,但亦存在合法路径。

为防止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各种“后遗症”,今年以来,多地政府要求相关机构对预收培训费交由第三方存管,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倒逼培训机构回归服务初衷。

《“双减”意见》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目前,安徽合肥市上线“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设置有家长查询、机构预警等功能;

福建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则要求所有开展预付费业务的商户必须将预付费的20%纳入银行存管。当出现问题时,银行部门将启动保证金监管机制,冻结商户剩余资金。

肖飒认为,第三方托管与风险储备金模式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常见手段。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如能做到第三方托管机构及其款项独立于商家控制,风险储备金与预收款始终形成合理比例,即可有效遏制预防预付式消费带来的诸多问题。

设置 “冷静期” 防止顾客“上头”消费

家住北京的小沐(化名),是掉进预付费“深坑”的受害者之一。2019年,他一时冲动,在某理发店充值数万元,事后后悔,退款要求却遭到商家拒绝。

“不得已,我只好托朋友把卡号发在多个公司的办公群里,希望有人用我的打折卡消费,再把钱转给我。”由于要找陌生人套现,小沐有时候一天就需要确认多达十几个消费验证码。

对于像小沐这样的消费者,多地陆续推出了“冷静期”制度。据肖飒介绍,“冷静期”制度也称“后悔权”制度,原则上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将线上渠道的无理由退货拓展至线下渠道,是针对充卡问题所设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据了解,去年10月,深圳市机关机构率先在健身消费领域推出“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制度,帮助消费者减少冲动消费损失。不久前,深圳机关机构又推出全国首个早教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中约定有七天“冷静期”,七天内消费者购买课程尚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

今年1月1日起,上海首批15个主要健身品牌的400余家门店正式针对办卡会员设置“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未开卡使用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6月3日,北京也宣布在美发美容、体育健身行业设置七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七日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

“由于各地政策的出台者所处级别较低,从法律效力等级上看其文件约束力并不大。”肖飒坦言,考虑到出台者在当地的影响力,以及受此影响后,多方商家可能会在充值办卡的合同中加入此项制度,因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质约束力值得肯定。

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商家资金断裂闭店“暴雷”,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中消协呼吁,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防范后续风险。

同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注册信息变化,如法人变更、终止经营、合并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管,加大退市审核力度,强化经营者退市责任。

“政府应当提供合理简便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预付式消费所产生的纠纷。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经营者及时查处、及时公示,以此矫治市场中的不良风气。”肖飒还认为,预付式消费的问题根源在于多数商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的服务合同,未对服务内容与条款予以明确。以至于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口头约定的情况难以追溯复原,裁判机构难以定分止争。如双方订立服务合同,获取书面文件,即可有效确认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仔细与商家核定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减少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同时在遭受损失后消费者应当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以快速惩治恶意商家并获得救济。 

(责编:申佳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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