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多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黄盛)证监会在3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了首发承销细则及再融资承销细则,以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修订多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共对4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进行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1项业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4项业务指南进行修改。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等23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此外,沪深交易所当日还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5项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重新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监管质效,结合近年监管实践,深交所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进行了修订。其中,增补保荐等业务违规认定情形,将存在较大业务风险隐患的会员违规行为纳入量罚情形;将会员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者持续时间长等作为加重情形,强化监管震慑。此外,还强化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协同,衔接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明确交易所对会员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将报送证监会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范围。
鼓励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入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参与新股申购方面,深交所新增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明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一致,享有优先配售,且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上交所明确,给予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增加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机构投资者,支持银行理财产品参与网下询价。同时,在公募基金等6类网下优先配售对象的基础上,新增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同时,上交所调整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按照不同发行规模进一步细化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同时,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
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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