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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 进一步夯实依法统计的社会基础

康义
2025年12月05日19:03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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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关于全民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法律予以全面体现并贯彻落实。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统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政治自觉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权威既源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来自人民内心的认同。自1985年起,国家以五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出台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创造了人类法治史上的壮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等。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阐明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全民普法的思路举措和工作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入法,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必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信仰、传播法律知识,必将有力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总结全民普法40年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把全民普法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统计部门要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坚定性,扎实有效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依法统计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可靠。

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1983年12月8日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部门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始终将其作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紧扣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新部署新要求,自1991年起国家统计局每五年制定一部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期间,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完成第三次修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等重要时机,强化“四个”坚持,持续推动统计普法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各级统计机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我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以科学理论引领统计普法工作。国家统计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作专题辅导、举办专题读书班等方式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坚持统计普法与党的建设工作有机融合,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有关内容纳入统计部门各级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年度学习重点内容严格落实。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抓好各类统计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编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学习教材;配合中央组织部连续五年承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带头宣讲统计法,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有关地区省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授课。多层次、全覆盖抓好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各级统计机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将“诚信诚实 依法统计”明确为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连续多年组织全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与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宣传教育。务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基层调研等工作,持续深化“嵌入式”普法;依托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及时向190多万家调查企业(单位)发布新修改统计法主要规定;对于升规纳统以及首次接受调查的企业,第一时间印发《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同时,紧抓中国统计开放日、集中普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通过文艺汇演、张贴海报、设立展板、播放视频、发放资料、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生动普法;配合拍摄孙述涛任威海市委书记期间统计造假案专题片并在央视播出,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以案释法。

坚持上下联动,着力构建统计系统普法宣传“一盘棋”。国家统计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印发集中普法宣传月通知,对统计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发挥统计系统“报、网、微、刊、端”宣传阵地作用,设立《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法〉颁布40周年》《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等专栏,组织撰写发表统计法治建设署名文章、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系列解读文章,举办全国统计法治征文,评选展播统计普法优秀作品,宣传报道各地统计普法好经验好做法等,有力指导推动全系统普法宣传工作。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政府常务会等方式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一些地方将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统计机构积极响应、多措并举,立足工作实际和本地区特点,坚持日常普法和集中普法相结合、线上普法和线下普法齐发力,做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打好统计普法组合拳。

坚持守正创新,让统计普法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持续优化传统普法模式,各级统计机构始终把“法律六进”作为统计普法重要手段,并通过与体育赛事结合、开展“我是统计法宣传大使”、融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借助“村村响”大喇叭等,让传统模式焕发新活力。大力推进互联网新媒体模式,国家统计局制作专题法治课程累计137门并上线统计网络学习平台,网络学习平台、互联网新媒体成为“统计法治课堂”重要载体;各级统计机构积极创新开发动漫、微视频、线上小程序、表情包等感染力强、传播面广的统计普法作品,“统计微讯”以及各省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公众号构成统计普法矩阵,“统真真”等统计普法IP形象深入人心。精心打造特色普法阵地,多地建设统计法治公园、统计文化广场、村级统计法治长廊等,让居民抬头见法、驻足学法、心中有法;借助乡镇“就业之家”平台以及民主法治村建设、诚信企业建设等契机,深度嵌入统计普法宣传;各地还将公交、地铁、楼宇LED屏打造成为统计普法新阵地。

经过不懈努力,领导干部统计纪法观念显著提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能力显著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空前强化,全社会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社会共识广泛凝聚,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夯实了社会基础。

三、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奋力开创统计普法工作新局面

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改进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统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抓实抓细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统计普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统计部门要始终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统计系统的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全系统筑牢宪法意识、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统计系统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变化,广泛深入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厚植全社会依法统计理念。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筑牢协同高效的统计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制度、人才等各方面保障。要扎实做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工作,科学制定统计“九五”普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统计普法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内容、主要举措。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统计系统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普法贯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国家统计局将利用统计督察、党组巡视、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统计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普法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媒体素养等。要进一步发挥好统计系统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展示统计普法成果和优秀普法实践,有效指导推动各地交流互鉴、提质增效。

要进一步强化分层分类,实施更加精准的统计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根据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计部门要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类统计普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对象化、分众化宣传,真正做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针对领导干部重点宣讲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和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法律底线;针对统计人员,重点宣讲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法定职权不受侵犯,以及依法管理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公布和管理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等职责职权和法律责任;针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宣讲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个体资料被严格保密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宣讲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以及依法统计的重要性,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要进一步坚持守正创新,不断丰富统计普法的渠道、方式和手段。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开展法治宣传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统计部门要紧跟时代步伐,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模式新手段,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制作更接地气、更具人气的普法作品。要始终秉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理念,把街道社区、工厂市场、田间地头等统计一线作为统计普法主战场,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做好“法律六进”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要更加注重统计立法全过程的宣传解读,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以及有关统计规章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统计调查对象、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等不同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参与,将统计立法与统计普法有机结合,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统计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树牢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切实提升统计普法工作质效。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统计部门必须牢牢把握统计普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根基,各项普法举措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展开。要始终把是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作为评价统计普法质效的标准。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编:杨曦、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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