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购后申报”违反申报义务 反垄断监管依法下调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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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郝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以175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罚款数额,体现出反垄断监管在法理和情理上的平衡和尺度。
据公开通报,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在2023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实施了集中,直到2024年1月25日才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违反了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义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通报指出,经评估,上述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与此同时,企业方面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建立并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且属首次因此类行为受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罚款数额。
实际上,这种“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尺度,在近年反垄断案例中渐成常态。记者观察发现,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就对一桩可能影响原料药市场格局的收购案依法予以禁止,并对另五起涉及农产品贸易、航空货运服务等领域的集中案件附加了限制性条件,体现了执法的“罚”与“度”。
从此次处罚透露的信号看,监管更强调企业履行事前申报义务。要求企业做到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体系,在投资并购过程中切实做好法律评估,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时要依法履行事先申报义务。
对经营主体而言,清晰、可预期的执法尺度有利于促进良性的市场竞争,维护一个更有活力、更公平的“竞技场”。自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创新,优化监管机制,通过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等一系列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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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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