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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2026年05月22日17:03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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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黄盛)据中国证监会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两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记者了解到,《整治方案》的整治对象为: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整治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整治方案》主要取缔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另外,《整治方案》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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