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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IPO批文有效期6个月未变

2012年11月06日08:2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针对有媒体称证监会拟放松IPO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相关报道对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误,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没有变化。

  昨天,市场传出,因近期以来市场行情一直不好,出于保护市场的需要,对很多IPO过会已超6个月仍未发行的公司,证监会一直保持“默认”的态度,证监会为护盘放松有效期限制。对此,证监会昨天给予了否定,表示有效期未变。

  上述负责人表示,核准批文的有效期为6个月,起算时点为核准批文出具之日,而非发行人通过发审会之日。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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