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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這一年
交通運輸部
這一年

    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召開。交通運輸部黨組書記、部長楊傳堂對2014年工作進行了總結,並部署2015年重點任務,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四個交通”發展,為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人民財經也根據交通運輸部的公開信息進行了簡單梳理,讓網友可以清晰了解交通運輸部這一年的改革軌跡。(責任編輯: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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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改革步伐

2014 12.28

盤點2014年交通運輸發展七大關鍵詞

要點:(一)深化改革﹔交通運輸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頂層設計。(二)基礎設施建設,鐵路公路水路完成投資2.5萬億元。(三)運輸服務﹔屏蔽此推廣內容交通運輸客貨運量同比分別增長3.7%和7.2%。(四)法治建設﹔交通運輸部發布規章22件廢止37件。(五)科技創新﹔ 交通運輸兩項技術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六)安全﹔水上交通運輸事故四項指標全面下降。(七)交流合作﹔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項目取得積極進展。

2014 12.24

審議《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

要點:(一)改革要重在體制、機制、方式、方法,要堅持問題導向,抓綱帶目。(二)意見要體現指導性,不要面面俱到,方案要細致、可操作。(三)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在市場監管中不要錯位,該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該管的堅決不管,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四)要頂層設計交通運輸改革體系,與法治建設相銜接,突出重點。(五)要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實際,全面提高履職的能力,統籌考慮立法、執法、監督等目標的統一。

2014 12.19

發布《民航局關於推進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的意見》

要點:(一)全面提升京津冀地區航空保障能力和運輸服務水平,全力推動京津冀民航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二)將完善北京首都機場服務首都核心功能的保障能力﹔強化天津濱海機場樞紐功能,大力發展航空物流﹔培育石家庄機場為樞紐機場,積極發展航空快件集散及低成本航空。(三)未來,京津冀區域機場航線航班網絡將進一步優化,著力增加和優化調整首都機場中遠程國際航線航班、港澳台和內地重點干線航班,支持航空公司更換大型飛機增加現有航線運力。

2014 12.09

發布《鐵路運輸企業准入許可辦法》

要點:(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從事鐵路旅客、貨物公共運輸營業的,應當向國家鐵路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取得鐵路運輸許可証。涉及地方鐵路運營事項的,國家鐵路局應當邀請申請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參與審查。(二)本辦法所稱鐵路運輸許可的范圍分別為高速鐵路旅客運輸、城際鐵路旅客運輸、普通鐵路旅客運輸、鐵路貨物運輸。(三)擁有鐵路基礎設施所有權的企業,有權自主決定鐵路運輸經營方式,包括獨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經營方式。 (四)要頂層設計交通運輸改革體系,與法治建設相銜接,突出重點。(五)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鐵路公益性運輸義務。鼓勵鐵路運輸企業之間開放合作,公平競爭,共同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鐵路網暢通和鐵路運輸安全。

2014 12.09

制定《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要點:(一)本辦法所稱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以下簡稱車購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安排地方用於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資金。(二)車購稅資金實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不得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三)車購稅資金的項目管理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其中用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項目管理以商務主管部門為主),資金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

2014 10.31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要點:(一)著力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和新標准的船舶。(二)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海運企業合作發展和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採取綜合調控手段,促進客船、危險品運輸企業結構優化。。(三)研究制定航運服務業發展意見,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四)鼓勵開展航運發展政策、航運金融保險創新。

2014 10.20

出台《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要點:(一)規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駕駛員和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二)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要。(三)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証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2.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証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2014 09.11

發布《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

要點:(一)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對於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律管理、採取事后監督等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經濟活動,應當取消審批。進一步開放交通運輸建設市場,擴大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減少投資項目審批。(二)向基層下放管理權限。(三)做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對於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停止審批。(四)大力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五)禁止變相審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管理,嚴禁以“紅頭文件”等方式設定審批事項,嚴禁以各種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014 09.04

發布《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要點:(一)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對於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律管理、採取事后監督等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經濟活動,應當取消審批。進一步開放交通運輸建設市場,擴大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減少投資項目審批。(二)向基層下放管理權限。(三)做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對於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停止審批。(四)大力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五)禁止變相審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管理,嚴禁以“紅頭文件”等方式設定審批事項,嚴禁以各種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014 06.05

發布《關於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要點:(一)通過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強化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不斷改進提升公路交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二)堅持以信息技術條件下科學高效管理為方向,完善科技支撐,創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進公路路政執法規范化發展。(三)著力解決路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努力解決體制機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礙,建立規范路政執法的長效機制。(四)在著力鞏固公路執法專項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逐步理順體制機制,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公路路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