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新規實施 月入萬元有望“零個稅”
2019年1月1日,在財經領域,包括六大個稅抵扣、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多種抗癌藥原料實行零關稅等一批新規正式實施。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假如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月收入額為10000元,以起征點為5000元、個稅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住房貸款利息扣除1000元、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計算,應納個稅為零。當然,納稅額因人而異,要看個人的工資收入和能夠享受多少專項附加扣除。
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從納稅人角度來看,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意味著將來職工社保的繳費基數需要與個稅的征繳基數保持一致。這對於上班族來說,無疑將釋放長期利好。
創投個人合伙人稅負隻減不增。從2019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此次創投基金政策將極大促進創投行業穩定發展,有利於穩定投資者的信心,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資總額與國企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等挂鉤同向聯動、能增能減,職工工資收入將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挂鉤。
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多種抗癌藥料實行零關稅等。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我國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對94項能源資源產業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稅。其中藥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種抗癌藥原料和罕見病藥原料,2019年暫定稅率均為0﹔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
一批法律新規實施。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
為依法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增強地方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嚴格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債務預決算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等要求,強化信息公開監督等。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証監會聯合發布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比如支付寶、微信等)對於用戶涉及大額交易的,必須上報央行。新規規定,使用支付寶和微信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時,在超過規定(個人交易5萬元以上、個人轉賬20萬元以上)需要將明細上報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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