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臨界點”咋回事
多發1元,卻要多繳上千元個稅
臨近春節,一筆年終獎正在靠近。但有消息稱,發年終獎一定要把握好臨界點,要不然多發1元,可能多繳幾千元個稅。
先看一組數據。小王今年拿到年終獎3.6萬元,小李比他多拿1元。依據新個稅法,在選擇將年終獎不並入綜合所得情況下,小王需繳個稅1080元,而小李要繳個稅3390.1元。小李隻多了1元年終獎,卻比小王多繳2310.1元個稅。
在年終獎計稅中,為何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經濟日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要理解這種現象,首先要了解個稅所採用的超額累進稅率。”李旭紅告訴記者,所謂超額累進稅率是指分別以課稅對象數額超過前級的部分為基礎計算應納稅額的累進稅率,它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稅率。我國個稅綜合所得適用3%、10%、20%、25%、30%、35%以及45%這7級超額累進稅率。
假設一個人年薪18萬元,扣除基本減除費用、三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應納稅所得額是8萬元,根據7級超額累進稅率,在這8萬元中,3.6萬元適用稅率3%﹔4.4萬元適用稅率10%。
“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特別在征稅對象級次分界點上下,隻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一般不會發生稅負大幅波動的情況。”李旭紅說。
“這裡要補充一個知識,以便於后續理解。”李旭紅說,在累進稅率中,還有一種叫作全額累進稅率,就是當計稅基數增加時,計稅基數的全部都按照相適應的最高邊際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比如,還是8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倘若按照全額累進稅率,就不用將8萬元拆分成3.6萬元和4.4萬元分別計算,而是直接適用8萬元對應的稅率。全額累進稅率雖然計算簡便,但會出現稅率換檔下稅負的大幅波動。
了解了超額和全額累進稅率,還需要明白“速算扣除數”。李旭紅解釋說,因為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比較復雜,需要將課稅對象根據分級拆分,然后分別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再將計算結果累加。還是以上例中的8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例,其被拆分成3.6萬元和4.4萬元兩段,這兩段分別需要繳稅1080元和4400元,合計共繳稅5480元。這只是兩段,如果數額更大,包括等級越多,計算步驟也越多。
“為了解決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稅款比較復雜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引入了預先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李旭紅說,根據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對應的速算扣除數是0﹔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對應的速算扣除是2520元。在計算8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個稅時,就可以用8萬元乘以10%再減去2520,得出的結果還是5480元。顯然,這樣計算更加便捷高效。
但是,問題來了,既然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稅負較合理,不太會出現稅負大幅波動,那為何年終獎計稅時還會出現多發1元錢多繳2000多元個稅的情況?
李旭紅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2月份發布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時,這裡的速算扣除數只是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李旭紅說,也可以這麼理解:如果把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成12個月,通過以上算法,隻有1個月是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11個月是按照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因為全額累進稅率的自身特點,導致年終獎在單獨計稅時因換檔帶來稅負波動更明顯。
“年終獎的這種計稅方法其實是延續之前的優惠政策,通過分拆收入降低稅率,有助於減少納稅人年終獎稅負。但是,確實也存在‘臨界點’現象。”李旭紅說,根據《通知》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到那時,年終獎“臨界點”現象也會隨之減少。
李旭紅建議,大家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年終獎計稅方式,扣繳單位在發放年終獎時也請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更好地享受減稅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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