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極產品疑致3歲女童心肝受損 母親拒60萬元賠償

“就算全世界的錢都買不回孩子的健康,我覺得這是責任問題,我想的是去追責。”
1月16日,陝西的田女士在網上發帖稱,其3歲的女兒服用了多達8種無限極保健產品,3個月后陸續出現多種不良反應,被診斷為佝僂病、肝損傷、心肌損害等疾病。1月17日,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無限極公司)就此事致歉,並表示公司已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介入調查。
1月17日晚,田女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自己沒有在無限極一份60萬賠償協議上簽字,“就算全世界的錢都買不回孩子的健康,我覺得這是責任問題,我想的是去追責。”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有關無限極公司虛假宣傳、“洗腦”銷售甚至傳銷的質疑聲一直不斷,產品多次涉訴甚至死亡糾紛。1月17日,記者探訪北京市一家無限極門店,自稱店主的一位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買夠價值500元的產品即可成為無限極會員,之后需向新顧客推銷產品,被推薦者購買了500元以上的產品即成為其“組員”,而當“組員”銷售的產品足夠多時,自己的級別也相應上升。
▲田女士女兒服用無限極產品前后對比照片。 受訪者供圖
3歲女童服8種保健品 3月后心肝受損
自稱“幼童疑因無限極致心肌損害時間當事人”的網友田女士發貼稱,2017年,其3歲女兒因口臭在西安兒童醫院被診斷為幽門螺杆菌感染,后在無限極一名經銷商推薦下服用了8種保健品。
田女士發貼稱,在孩子服藥期間,她認識在商洛市常欣商店內經營無限極產品的經銷商樊某,樊某告訴她,喝無限極的沒有任何毒副作用的保健品,就能治好孩子的幽門螺杆菌感染,沒必要喝醫院的藥。在樊某的指導下,田女士給孩子每日大量服用無限極8種產品。到第三個月,她發現孩子出現眼睛充血、異常出汗、頭發枯黃等情況,但數次將情況反饋給樊某,得到的回應總是“正常反應,不要去醫院,繼續服用無限極病就好了,不然就前功盡棄。”
田女士上傳的微信截圖顯示,2017年9月到2018年1月間,自稱“指導老師”的樊某多次向田女士介紹:“人的一個細胞修復周期是120—160天,在調理期間出現反復是正常的”、“無限極的產品是激發集體臟器達到自我調節,自我修復”、“我爸的命是無限極救的,我是因為無限極產品懷孕的,我娃從肚子裡開始就吃無限極。無限極產品沒有任何毒副作用。”
據田女士稱,半年時間裡她帶著孩子輾轉商洛、西安、北京各大醫院就醫,“結果顯示佝僂病、干眼症、眼壓高、肝損害、心肌損害、低血糖等﹔導致原因為:藥物蓄積,濫用藥物,但由於體內藥物蓄積還無法通過服藥診治。”“所有的醫院明確表示孩子不能吃保健品”。此后她多次向無限極總部投訴,但一直無明確回應。
田女士17日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孩子目前的狀況還算穩定,但造成的后遺症已沒辦法治療。后期會不會加重,身體發育會不會受到影響都是個未知數。田女士稱,17日無限極方面沒再跟進協調,樊某也沒有回應。“如果不能協調,就走司法途徑處理。”
▲田女士女兒被診斷為佝僂病、干眼症、眼壓高、肝損害、心肌損害、低血糖等。 受訪者供圖
稱經銷商夸大宣傳 無限極承認管理不力
據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官方網站顯示,商洛市常欣商店確系無限極公司分支機構。1月17日,新京報記者撥打這家商店聯系電話,對方稱並不認識樊某,也非“無限極”后挂斷電話。
17日下午,無限極公司媒體事務部發布情況說明,稱已於1月16日成立專項小組,並連夜派人從廣州飛往西安,與陝西分公司負責人一起責成並督促經銷商樊某,約見田女士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見面,樊某表示賠禮並鞠躬道歉。但隨后的溝通中因補償問題有分歧,暫時中止了會話,並繼續保持溝通。
無限極公司在情況說明中稱,經初步了解,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田女士從公司經銷商樊某處購買了產品。2017年12月至今,田女士認為樊某在為其服務過程中涉嫌夸大宣傳,推薦過量服用產品,導致其女兒健康受損。此后,陝西分公司一直責成並督促經銷商妥善解決問題。在一年多時間裡,相關經銷商與田女士就補償額度進行了多次面談協商,但截至1月16日媒體關注此事之前,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情況說明指出,經調查,涉事經銷商樊某嚴重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經銷商協議》條款,公司將督促並責成其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去推進事件解決。待事件妥善解決后,再依照公司相關規則,對當事經銷商予以處理。
無限極公司同時承認,前期對田女士女兒的關懷不夠,行動遲緩,深表歉意並誠懇道歉。同時表示,公司正向陝西省藥監局及相關部門對相關產品進行檢測鑒定﹔正在申請陝西省衛健委對田女士女兒的身體健康進行全面檢查。
▲無限極官網強調規范經營,誠信自律。 網頁截圖
有網友質疑無限極產品靠“洗腦”銷售
無限極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1992年,是李錦記健康產品集團旗下成員,總部位於中國廣州,是一家從事中草藥健康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的大型港資企業,旗下雇員超過4700名。目前已研發生產出5大系列、6大品牌共145款產品,已在中國內地設立30家分公司、30 家服務中心,擁有超過7000家專賣店。其產品包括健康食品、護膚品、個人護理品、家具用品等。
無限極官方微博所發布的內容大多與“養生”相關,諸如“冬天吃堅果不腎虛”、“天冷了,水果也得‘熱著吃’”、“養氣補血應當吃什麼”等等,但微博下面的評論大多無法顯示,或隻顯示個別幾條。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有多人在網上指責無限極,其中有網友稱家人被無限極“洗腦”,用無限極牙膏涂傷口殺菌消炎、口服液泡傷口、代替降壓藥,還准備放棄安定工作全職搞無限極。還有網友稱家人推銷無限極產品的方式就像“走火入魔”:“見誰給誰推銷。”
▲無限極健康產品宣傳強調養生。 資料圖片
對話
女童母親:未簽協議是因為健康用金錢買不到
1月17日晚,當事人田女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協商從前一天晚上12點談到快天亮,最終對無限極的一份60萬賠償協議沒有簽字,“健康用金錢買不到,我投訴了一年,至今沒有結果。”田女士認為,這是責任問題,想要去追責。
新京報:樊某是如何介紹保健品的功效的?說沒說哪些孩子能吃,哪些孩子不能吃?
田女士:她就告訴我能治好娃的病,她讓我聽她的,給我“配”了產品,說沒有毒副作用,都能吃。
新京報:你為什麼會這麼相信她?
田女士:我第一次買了2000多塊錢的,孩子當時有點發燒,吃了以后燒就退了,我覺得這東西真有用,后來就又買。而且我給孩子吃的期間給無限極總部打了電話,總部說孩子可以吃,其中有一個常欣衛口服液,總部說可以加大量。
這是孩子第一次生病,聽她(樊某)和我說這個病很可怕,會致癌。我就被嚇到了。她說她表姐的白血病都被治好了,平時還帶我聽講座、開會議、送禮品。而且在團隊裡,還有不少是醫院的專業人士,他們都說這個沒有副作用,讓我把心放肚子裡。
新京報:大概前后買這些保健品花了多少錢?
田女士:花了7萬多塊錢,有些是和親戚朋友借的。
新京報:什麼時候發現孩子異常的?
田女士:吃到第三個月,孩子眼睛早晨起來充血發紅,后來發黃,變渾濁。但她(樊某)和我說這是調理反應,不吃就前功盡棄了。后來就在商洛當地、在西安、北京看,眼睛診斷是眼壓高,干眼症。后來在西安兒童醫院、西京醫院都診斷為心肌損害。
新京報:醫生有明確說明孩子的病情和保健品有關嗎?
田女士:我帶孩子看病時都帶著這些藥,所有的醫院,包括在北京兒童醫院沒有一個醫生說這東西能給孩子吃。
新京報:與無限極的協商進行得怎麼樣?
田女士:協商從前一天晚上12點談到快天亮,最終無限極提出一份60萬的賠償協議,但我沒有簽字。
新京報:你沒簽的原因是什麼?
田女士:(臨到)簽字那一刻,我放聲痛哭,就算全世界的錢都買不回孩子的健康,同時覺得這一年走來太不容易,為了這事我投訴了一年,至今沒有結果。我覺得這是責任問題,我想的是去追責。
▲李女士與樊某的聊天記錄。 受訪者供圖
探訪
無限極門店:買夠產品成會員 收入靠發展新顧客
1月1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探訪北京市區內一家無限極門店,店內擺放的全是無限極的產品,包括牙膏、洗手液、洗發水以及一些空氣淨化器之類的小家電,但更多的是各式各樣的保健品。
自稱店主的一位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要是想做無限極需要先成為會員,隻要買夠價值500元的產品即可。會員購買無限極的產品都可享受8折,購買產品還可獲得相應積分,一元錢即有一個積分。成為會員之后需向新顧客推銷產品,被推薦者購買了500元以上的產品即成為其“組員”,而當“組員”銷售的產品足夠多時,自己的級別也相應上升。
上述女士稱,做無限極的收入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積分返現,積分達到一萬以后即可享受相應返現。另一種是向新顧客推薦產品,新顧客購買產品之后,推薦人可獲得產品價格的兩成,“但是兩成隻在新顧客第一次購買產品才可以,因為他買了產品之后,他也就是會員了,所以推薦人要不斷地開拓更多新顧客。”
如被顧客指責產品有問題時,上述店主表示,他們不會回避問題,先問清楚對方的身體狀況是否有什麼不適,無限極的產品是不會有問題的。“要對公司的產品有信心,我去他們的工廠看過,生產極其嚴格,產品需要經過3000多次檢驗”。
新京報記者當天聯系到另外一位無限極的經銷商,咨詢其產品適合何種年齡段的人群。對方表示,他們的產品適用人群較廣,孩子和大人都可以食用,區別在於用量。
多位無限極經銷商向新京報記者強調,他們是直銷不是傳銷。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禁止傳銷條例》則指出,傳銷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業內人士張豪(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無限極這類直銷行業跟傳銷的區別主要在於兩點,真實的產品和合法的執照。“直銷是特許行業,要從事直銷必須有相關部門的經營許可証。”
不過張豪認為,現實中的直銷行業的許多特征都跟傳銷沒有太大區別,諸如都有入門費、都要“拉人頭”、都存在“層層返利”的情況。而按照相關規定,直銷行業不應該存在上述行為。
▲北京一家無限極門店內景。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攝
鏈接
無限極產品多次涉訴 曾打“人命官司”
新京報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一份(2017)渝0102民初1139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患者王心(化名)患癲癇病近十年,需長期服用癲癇藥物控制病情,2016年5月初,無限極直銷人員趙繼勇向王心父母推薦無限極產品用於王心治病。
同年5月10日,趙繼勇配送了可服用兩個月的無限極產品,要求王心加大劑量服用。次日起,王心偶發癲癇病,其后發作越加頻繁,趙繼勇均稱系服用無限極產品正常反應。王心按趙繼勇要求服用無限極系列產品,停服治療癲癇病藥物。5月18日凌晨,王心病逝。
法院判決,趙繼勇賠償王心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合計6萬元。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后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一份(2016)豫1723民初1077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患者聞靜靜2011年發現患有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已經治療五年。后於2016年3月經徐艷艷推薦購買部分產品進行服用。同年3月24日,聞靜靜入住駐馬店市中心醫院治療,同年3月26日出院后聞靜靜去世。
法院認定,徐艷艷在推薦產品及指導服用的過程中,存在部分夸大產品效果和需要具備一定中醫專業知識才能給予的指導意見,徐艷艷並沒有提供証據証明其具備相應的條件。判決被告徐艷艷賠償原各項損失共計70000元,無限極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0000元。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后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