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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夸宣傳、違規放貸 警惕網絡借貸廣告背后的“坑”

顏之宏、關桂峰
2019年01月29日15:20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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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浮夸宣傳、違規放貸 警惕網絡借貸廣告背后的“坑”

  新華社廈門1月29日電 題:浮夸宣傳、違規放貸……警惕網絡借貸廣告背后的“坑”!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顏之宏、關桂峰

  “3、2、1,20萬到賬了!”“6萬塊錢到賬了,日息才0.02%!”……時下,網絡借貸廣告火爆。“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貸廣告中所涉及的機構,有的違規提供高於法定最高利率的貸款,有的提供明令禁止的“砍頭貸”、校園貸。

  “砍頭貸”、高利貸、校園貸頻現網絡廣告

  記者點擊現金貸廣告,發現不少產品明顯違規:

  ——提供“砍頭貸”。根據廣告,記者下載了“去哪借”APP,發現一款名為“小花旅行”的3000元網貸項目。記者撥打了該項目所屬的武漢眾祥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對方表示,3000元借款中包含2100元的現金和900元“旅游券”,借款30天內分三期還清,每期還款1030元。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李有星教授分析,貸款3000元到手2100元,明顯屬於明令禁止的“砍頭貸”。在“砍頭貸”中,借款人實收金額小於本金,但仍按照本金金額支付利息,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貸款超市”提供超過法定最高利率借貸。在一條聲稱“憑芝麻信用分600分就能借款20萬”的抖音廣告中,記者按引導下載了一款名為“信用管家”的APP,發現在“貸款超市”中,一個名為“金橙子”的網貸項目標注“日息0.1%”,年利率合計達36.5%,高於法定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36%的標准。

  ——發放校園貸。一個名為“小象優品”的抖音廣告宣稱貸款日息低至0.03%。記者在“聚投訴”搜索發現,“小象優品”不僅屢遭用戶舉報存在暴力催收等行為,還涉嫌發放校園貸。

  早在2017年5月,原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等三部門就下發通知,明確提出“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網貸機構不得繼續將在校學生作為放貸目標人群。

  西南某高校大四學生潘同學告訴記者,在明知她是在校大學生的情況下,小象優品向其放貸4900元,實際到賬4410元,並要求她在六個月內償還本息合計超6000元。潘同學表示,在借款逾期后,小象優品還多次以騷擾手機通訊錄聯系人等方式暴力催債。

  記者以借款者身份致電小象優品官方客服電話,客服表示,隻要年滿18周歲,無論是否為在校學生都可申請貸款。

  有的網貸機構不具備放貸資質,有的過度索取用戶敏感信息

  記者查詢發現,“小象優品”所屬北京源石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與服務、軟件開發和設計、發布廣告等內容,並未包含小額貸款等金融類服務。記者從相關監管部門了解到,該公司不具備放貸資質。

  河北陳先生向記者反映,其在小象優品APP借款后,對方並未出具相應的借款合同。陳先生向記者提供的APP還款信息顯示,其借款金額為26000元,被扣除“押金”等費用后到手22100元,小象優品需要其在一年內分12期償還本息共計38362.37元。按此計算,陳先生該筆借款的年化利率遠高於法定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36%的標准。

  此外,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過程中,一些機構會索取手機用戶信息。記者發現,用戶需要在抖音等平台的官方推廣頁面中填寫手機號碼,憑借收到的驗証碼通過指定鏈接下載網貸APP。用戶下載相應APP后就會面臨一系列索權,包括獲取手機通訊錄、填寫身份証信息、授權查詢征信報告等。根據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的相關規定,上述信息均屬於個人敏感信息。

  有的用戶被索取個人信息后遭遇詐騙。福建廈門的鄒女士在抖音上刷到名為“百度有錢花”的現金貸推廣信息,隨即在該廣告頁面填寫了手機號,之后便有自稱是“百度客服”的人員通過該手機號添加鄒女士微信,並“指導”其辦理借款業務。在隨后的“指導”過程中,鄒女士5萬元賬戶存款被對方騙取。記者了解到,當地公安機關已受理此案。

  加強網貸信息管理,平台經營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一些平台推送的廣告與實際不符等問題,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張翼騰律師表示,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義務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証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如消費者因平台發布內容不實的網貸廣告進而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的,可要求平台經營者提供廣告主基本身份信息,若無法提供的,可要求平台先行賠償。

  業內專家認為,一些網絡平台以青少年用戶為主,其中包含大量在校學生。平台應審慎處理網貸類廣告內容,更應避免將網貸廣告推送給在校學生,以免“校園貸”借其平台卷土重來。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建議,監管部門應履職盡責,盡快介入對相關平台的推廣信息核查中來,對於存在違規網貸推廣信息要及時停播,對於將違規網貸廣告投放給在校學生或未成年用戶的平台予以必要的行政處罰。

  李有星教授認為,網貸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貸款的補充存在其社會價值,但應該在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框架內有序發展。建議有關部門在加快推進合法合規網貸機構的備案進程的同時,規范網貸企業在包括短視頻平台在內的新媒體端的推廣行為。

(責編:趙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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